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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2011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评审条件,严格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努力保证评审质量。
坚持从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对国家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和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重点实验室及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等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扶持。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结构比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审范围
1.《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办法》中已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批准已列入各专业系列,现仍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纳入国家统一资格考试的(以考代评)专业系列人员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三、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五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七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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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5.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得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待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和副高级资格取得年限不作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而对其获硕士学位后的时间不作硬性要求。
6.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人员,不得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7.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含兼评);申请兼评医学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兼职院校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
8.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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