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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工商局科所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各县(市、区)工商局科室与工商所之间的工作事权,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履职全面到位,经研究,对县(市、区)工商局科所事权划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责任区监管工作要求,以新“三定”方案为依据,继续规范县(市、区)局科所事权划分,逐步解决科室与工商所之间工作分工、业务流转、责任落实等问题,进一步理顺科所之间的职能关系,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规范、协作到位”的科所事权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各项工作要明确落实到机关科室、工商所,由多个单位共同落实的工作,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工作内容、权限和责任;机关科室(工商所)要把各项工作明确到个人,对由多人共同落实的工作,要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各自工作内容、权限和责任。
(二)效率优先。科所事权划分,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利于责任区监管工作的深化落实,有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突出重点。工商所关键是抓好日常监管和基础监管,业务科室关键是做好业务指导和专业监管。
三、工作分工
市局责任区监管办:根据市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订科所事权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市局各业务处室、县(市、区)局开展科所事权划分工作。
市局人教处: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指导县(市、区)局做好科、所、干部职责说明书编制工作。
市局其他相关处室:根据省局基层(责任区)监管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对需要由责任区直接实施的监管工作范围、具体事项和工作标准、质量要求等予以明确。
县(市、区)局:根据市局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所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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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工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目标考核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区监管工作内容。市局各业务处室对省局相关业务工作操作规程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区直接负责实施的监管服务工作范围和具体事项;根据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及实施意见确定目标责任制实地考核事项和具体标准。县(市、区)局根据业务操作规程及实施意见,编印责任区监管实务手册。
(二)分解科所工作事权。县(市、区)局全面梳理所有工作事项,并按照“科室负责、工商所负责、科所配合”进行分类。各地还应当结合实际对“科所配合”类工作进一步细分,确定以工商所为主或者以科室为主,方便操作。
(三)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县(市、区)局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编制科室、工商所、干部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机构、类别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做到岗位、责任设置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市、区)局整合考核办和责任区监管办,统一开展事权划分和目标考核工作。以科室、工商所职责说明书为依据,制订科、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标准。以干部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制订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并开展督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一定要把科所事权划分作为责任区监管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克服急功近利、形式主义,做到一把手亲力亲为、牵头主抓,各业务领导分头落实,科所共同参与;市局各处室要做好指导和配合工作;确保完成科所事权划分工作。
(二)做好充分论证。各地应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调研、充分论证。讲大局讲风格,谋定而后动,做到即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又能够降低工作强度、防御责任风险,实现双赢。
(三)深化科所联动。各地要积极探索科室业务工作下达的规范化、精细化、格式化。业务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依据、工作标准、质量要求,提供工作方法,量化指标要充分体现不同工商所之间的个体差异,方便工商所执行。要继续探索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常态化机制,推行科室业务指导责任制、项目指导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工商所实际需要,在年初明确每年科室需要开展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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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点项目,制订指导计划,落实指导责任,明确指导目标。试行基层评议科室业务指导制度,督促机关科室和干部能真正沉下去、沉得住、出效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局要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新划定的事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到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科所事权划分相一致、干部绩效考核与岗位职责说明书编制相一致。考核办、责任区监管办要对科、所是否按照新划定的事权开展工作进行日常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的标准要符合新划定的事权,保证目标考核和工作事权不出现“两张皮”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对工商所的个性化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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