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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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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推荐2013―2015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未保办[2015]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5.08.06 【实施日期】2015.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推荐2013-2015年

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未保办〔2015〕5号)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13年以来,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坚持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本,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障水平,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1 / 4

为总结、交流、推广三年来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弘扬先进,根据《上海市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关于“表彰和奖励保护未成年人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对2013-2015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名额100个左右。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等,名额110名左右。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团队相对稳定,具有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及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扎实有效。

2.在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3.认真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在有效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岗位职责,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 / 4

1.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设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专项

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

2.在协调各方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解难事、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未保委”)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规范程序。市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和区县未保委要将推荐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和居(村)委,要按推荐要求组织好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对基层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市未保委相关委员单位和各区县未保委负责初审工作,初审结果要在被推荐人单位明显位置公示1周,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对象的质量。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8月,下发推荐通知,市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未保委,将通知传达到相关单位,并做好推荐准备。

(二)2015年9月上旬,市未保委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未保委按照推荐要求及名额完成初评、公示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交市未保委办公室。

(三)2015年10月中旬,市未保办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 (四)2015年10月下旬,候选人名单在上海教育网等媒体公示。

(五)2015年11月至12月,汇总评选、公示结果,提请市未保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领导审定,并予以通报表扬。 3 / 4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1、2。

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

附件:1.各区县未保委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2.市未保委各委员单位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5年8月6日

附件1

各区县未保委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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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推荐2013―2015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未保办[2015]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5.08.06 【实施日期】2015.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推荐2013-2015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未保办〔2015〕5号)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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