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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春节运输领导小组文件苏春运〔2016〕1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认真
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协调。2016年春运自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为加强我省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全省春运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工作。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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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工作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以客为主,引导错峰出行。据预测,春运期间,我省将呈现客流高峰明显、铁路直通运力紧张、私家车流动量大等特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深入调研和充分预测客运量,针对运输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更加注重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等特点,周密制定运输方案,加大对春运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做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工作,确保运力准备充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校学生和务工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注重抓好需求调节,有序引导错峰出行,运输部门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掌握出行信息,提供运力对接,要尽量组织民工包车,方便民工集体返乡,必要时可商请铁路部门开行民工专列。要继续做好苏南、苏北公路运力的对口支援工作。各运输单位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煤炭、油品、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油品供应企业要确保春运车辆燃油供应。
三、从细从严要求,确保春运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提前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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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运力落实、应急物资保障等要充分准备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各地要对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客运场站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把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到每辆车、每个驾乘人员,客运场站要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查堵力度,加强客运场站的源头管理。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春运安全的重点,公安交巡警和交通运政稽查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客车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违章统一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做好高速公路及过江大桥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保障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综合监管,维护春运秩序。春运期间,各地要结合往年春运中暴露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企业的市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对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周边地区加大治安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春运期间,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无证经营、私自抬价、强行拉客、倒卖车票等各类非法活动,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春运环境。同时,要加强执法督导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三乱”行为。
五、营造和谐氛围,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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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水平,在售票服务、旅客候乘、中转、通行秩序、运输信息、餐饮和住宿等方面创新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全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要拓展服务,努力丰富春运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各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春节运输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各市经信委,南京、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春运办 201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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