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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方 煤 矿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废旧物资管理,完善物资回收管理机制,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回收范围
1.井下工作面、巷道、洞室等场所堆放的长期不使用的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废皮带、废钢丝绳、废电缆、废机油、废钢材及淘汰机器设备等。
2.井上车间、厂房、仓库及卫生责任区等场所放置的长期不使用的废旧物资,主要包括:废钢材、废钢丝绳、废电缆、废皮带、废机油及淘汰机器设备等。
3.其它闲置废弃物资,主要包括:废办公桌椅沙发、废文件柜、废电脑设备及耗材等。
二、职责分工
(一) 材料中心是矿废旧物资综合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回收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鉴定,奖励制度的制定以及按规定处理等。
(二)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卫生区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回收、装车、卸车和交库。
(三)机电设备回收库负责废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建帐和分类码放等。
(四)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可复用废旧物资编制修理计划、委托修理和验收入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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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和考核
1. 机电设备回收库应做到帐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每季度将设备回收明细表报材料中心。
2. 其它部门若有报废物资应及时上报明细表至材料中心。 3.材料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管理台账,做到制度完善、账目清晰。
4. 材料中心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井上下及地面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进行管理考核,确保全矿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及时回收和合理利用,管理考核将按矿“6S”考核细则相关条款执行,考核结果进入当月工资结算。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伯 方 煤 矿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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