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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
申诉人:邵西峰,男,现年60岁,汉族,韩城矿业象山矿井工人,住韩城市金城办象山路象山矿井家属区,韩城市炊事用具厂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皎西平,现韩城市法院院长,法定代表人。 张振伯,渭南市法院院长,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1994)韩经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1994)韩经初字第20号判决书,(1995)韩象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1994)渭中法经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1996)渭经法申字第26号驳回通知书,(2000)陕经监字10号驳回通知书。
二、请求依法查清事实真象,重新审理本案,予以改制。 请求目的: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厂子,赔偿损失,承担 诉讼,停产上访21年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3年初,韩城矿务局、象山矿党政发文,号召全矿职工干部兴办第三产业,文件名为:《大力兴办第三产业,减轻矿上负担》,文件规定,三产人员享受6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享受各种津贴,按出勤对待,三产人员矿上可以提供贷款,需有职工联名担保,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见1993
年元月三产文件),1993年10月6日,象山矿再次发文,韩象矿劳发(1993)42号,名为(象山煤矿关于下发兴办三产实体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从事集体性质的三产职工要与原煤脱钩,从10月1日起矿按50%支付被分离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个人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险金和退休费统筹金,在从事在三产期间按出勤对待。(见<1993>42号文件)。
依据矿上文件,自己响应文件精神,办起了三产个体企业(韩城市炊事用具厂),同时申办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于同年三月底前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为证),产品参加了局三产展销会,受到局长王加琪及市领导的赞扬,上了市上及局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
由于炊具是民品,销量大,资金周转不开,依据矿上文件规定,逐与韩城矿务局象山矿多种经营公司分别三次签订了贷款合同。第1份1993年4月1日签订,贷款2万元,利息20%,全年交管理费2000元,期限1年;94年3月未到期,有12名职工提供了担保。第二份1994年4月24日签转贷担保合同1份,贷款2万元,利息1%,加管理费5%,逾期不还的,每月按余额的1%加收罚金,期限为一年,有19名职工提供担保。第三份6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1份,贷款4万元,期限以协议为准,均为一年。见(三份协议书及担保书)为证。
公司经理赵德福在没有达到侵吞私欲和索款要求时,公然撕破嘴脸,单方撕毁协议,滥用职权,以卢沟桥事变的方式,派十余人驾驶汽车一辆,趁我不在家之机,非法侵入我家,强行将我厂生产的产成品一抢而空,随之砸烂厂内的石棉瓦,半成品等,并将我妻陈小莉推拉上车,遭到胁迫殴打和恐吓,致陈卧床不起。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心脏病复发”(见病历及诊断),被抢财产经查数字为34142个,价值7.4万余元。审理中方知为三车。象山矿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第136、153条之规定,构成“入侵罪”和抢劫罪。号召三产,又破坏三产,难道听党话错了吗(有判决为证)。
法企勾结,法院程序违法。
1994年2月25日,法贼王福胜参与象山矿的诉前审理违背先刑事,后民事的办案原则,在明知抢在前的情况下,强行以民事进行立案,诉前保全和民事审理,判决,导致案子走向岐途。渭南中院韩邦明,玩弄法术,不顾我及代理的再三强调,本案应属刑事案件,应转刑庭,公安、检察立案,但该不听,并同代理人大吵大闹。强行以民事加以审理。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三换审判员,程序严重违法,导致案子2001年10月,贺玲对事实不清,用“可能吧”“也许吧”驳回诉求,不予裁定,只是通知,导致了申请人21年蒙冤,司法球赛的开始。
立案违法,保全违法,审理违法,判决违法。 1994年2月25日,贪官赵德福,以谈话为由,骗我去他的办公室,逼我在他们早已做好的协约上签字,妄图将我的全部财产拉光,重演1月12日一幕,被我拒绝。赵德福盛怒之下,扬言要拍卖我的房子,他要邵西峰死的情况下,我要起诉赵德福时,王福胜煸动赵德福恶人先告状。
1994年2月26日,韩城矿务局象山矿多种经营公司以“经济合同纠纷”为由,将我韩城市炊事用具厂诉到了韩城法院经济庭。从此,抢人者告起了被抢者,刑事变成了民事,原告反成了被告!
同日早8点,韩城法院经济庭,李春荣、张花阁、孙向贤、司青怀来到我家,进行诉讼保全,查封厂子,拉走电机(两台),抛光机(两台),致三产厂子彻底遭到破坏。韩城法院的行为,严重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4月27日法庭(1991)12号《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指示的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和全国人大《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诉讼保全不能查封、扣压、拉走正在生产使用中的生产设备的指示,查封了厂子,扣押了所有原材料,拉走了机械设备,破坏了厂子,破坏了三产,致厂子至今无法恢复,给我的实体造成二十一年的巨大经济损失。”
保全中,法庭未出示“保全申请和担保书”,未经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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