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2 佛山名城调整说明书(黑白双面)-20110624 - 图文
规划说明书 2011-6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说明书
1. 规划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1-2 2. 2006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概述…………………………………………1-3 3. 调整的技术路线与技术分工………………………………………………………1-4 4. 调整的依据性质和范围…………………………………………………………1-12 5. 佛山历史文化价值………………………………………………………………1-16 6. 保护目标和原则…………………………………………………………………1-22 7. 保护体系和重点…………………………………………………………………1-23 8.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1-24 9. 历史城区的保护…………………………………………………………………1-31 10. 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历史地段的保护…………………………………………1-32 1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1-37 12. 旧城旧村更新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1-43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46 14. 名城展示体系与旅游开发……………………………………………………1-52 15. 规划实施与管理………………………………………………………………1-59 附表………………………………………………………………………………1-61 附录………………………………………………………………………………1-73
1-1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 规划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
佛山市自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编制过2轮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二轮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始于2003年,规划成果已于2006年8月经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上报省政府审批。在此之后,由于佛山市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于该规划成果进行调整,再重新报审。由于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改造项目急迫,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已先行受禅城区委托进行了禅城区部分的调整。现有必要对市域整体层面和南海顺德三水高明等4区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 自上版保护规划开始编制以来,国家陆续公布了一系列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规范,如《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也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的实施也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作用、性质、地位和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原06年版保护规划规划的部分内容与不满足这些规范的新要求,需要根据这些新近出台的法规规范对06年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调整;
2. 2007年广东省政府组织了划定广东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作。佛山市的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4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重新划定或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这也需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其对接和协调,根据省政府的公布的范围对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修订;
3. 佛山市正在大规模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包括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在内的若干历史地段的保护和更新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重新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这些地段的改造和所处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的协调统一。
在此背景下,佛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09年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牵头,联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
1-2
规划说明书 2011-6
2. 2006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概述
2006版《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从2003年到2006年,历时3年。在全面检讨了1996年版《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对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之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将规划目标明确为:“实现对佛山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强化佛山的岭南地域文化特色,推动佛山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该版规划通过技术路线比选分析,建立起针对岭南地域性历史文化遗产特性的一系列技术标准,贯彻“保护与更新利用相结合”、“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原则。建立了4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即:(1)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2)佛山老城的保护;(3)19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4)318处文物古迹的保护。
该版保护规划将佛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以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并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该版保护规划通过建设标识系统、博物馆体系、名城主题路径、名城特色旅游线路和城市大型文化活动等方式,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展示体系,以全面展示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与当代社会生活的融合,充分发挥其在当代的社会价值和积极意义。
2006年版《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分为10卷,分别是: 1. 文本、总图图集 2. 分图图则(禅城区) 3. 分图图则(南海区) 4. 分图图则(顺德区)
5. 分图图则(三水区、高明区) 6. 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 7. 基础资料汇编(禅城区) 8. 基础资料汇编(南海区) 9. 基础资料汇编(顺德区)
10. 基础资料汇编(三水区、高明区)
1-3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 本次调整的技术路线与分工
3.1 调整的原则
1. 依法合规: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技术规定进行;
2. 规划与文物保护协调统一:各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必须与文物部门主持划定并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致,其他规划内容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协调;
3. 突出重点和操作性:此次调整是在不改变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基本价值判定、基本保护体系和原则的基础上的调整,重点是2006版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之后新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以及对于文本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个别增减,关注近期保护面临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街区和个别文物点;此次调整之后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作为全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总纲,建立起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图则体系。
3.2 技术路线特点
3.2.1 项目技术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的颁布实施统一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术语和编制内容。建设部2003年11月15日发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办法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也已经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调整本规划的技术路线。
根据2006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以来面临的问题,明确规划技术内容的定位。在深入细致的现状调查和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保护现状、问题、机遇和挑战,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通过完善文化绘图、文物古迹预警系统和GIS等技术工具,建立完备的对象体系和开放的、动态的保护体系。
在项目工作过程中通过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规范对象技术指标,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并作为规划技术手段的基础。本规划建立了以下技术标准:
1-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