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审查审批及年审工作
附件4: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审查审批及年审工作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的审批工作包括《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认可证》办理、换证和年审。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办理及换证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办理及换证需要提交的资料(以下简称危货申请资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鲜章(附件4—1);
2、非法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港口管理机构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申请办理还需成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等;
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办公用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赁办公场地的有效租赁合同等);
5、消防、环保部门核准的审批文件或核准意见资料; 6、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表(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有效期为两年,以备案时间为准);
7、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花名册(附件4—4);
8、如有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趸船,需提供有效船舶检验
证书;
9、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的清单(附件4—3); 10、健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1、健全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12、码头、设施总平面图及消防设施分布图、前沿水深、码头负荷状况说明;
13、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仪)清单(附件4—3);
14、法律、法规规定新增的必须的其他材料。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申请资料递送程序
1、主城六区及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港口经营人向市港航局报送申请资料,由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审批。
2、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当地港航管理机构对要件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并进入网上流程上报市港航局,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审批。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申请网上审批流程 1、主城六区及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区县(自治县):市港航局政务大厅接件进入网上流程—>资料齐全后送交港口处(经办
人)—>由直属处初审(主城六区)—>港口处经办人审查—>港口处负责人审查—>市港航局领导审批—>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发件。
2、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 (自治县):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行政大厅接件(无行政大厅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接件)并进入流程—>业务科室探勘审查—>领导审查—>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同时接纸质资料)审查—>港口处经办人审查—>港口处负责人审查—>市港航局领导审批—>市港航局政务大厅发件。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适用范围
凡按照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规定的年度审验期内,每年均应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度审验(有效期限为一年的除外)。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时间安排
港口经营人应当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一个月内提出年度审验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提出年度审验申请的,在每周年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港航管理机构(主城六区报市港航局)同意后,可以延期一个月年审,否则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自动失效。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鲜章(附件4—2);
2、非法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记录,分公司申请办理还需成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如上级港口经营单位在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只提供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年审营业执照);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副本原件;
5、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表(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有效期为两年,以备案时间为准);
6、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花名册(附件4—4);
7、相关危险货物存储柜、罐、港作船舶及其它设备的年度检测,如有新增港口设备、储罐等设施,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证明材料及与管理技能相适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相关记录材料及危货作业网上申报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其它材料。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年审资料递送程序 1、主城六区及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区县的港口码头:港口经营人向市港航局报送申请资料,由市港航管理局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进行年审。
2、主城六区以外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港口经营人向当地港航管理机构提交年审资料,由当地港航管理机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进行年审。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