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
下,一味夸大心理矫治的作用,会形成一种误导,不利于心理矫治工作在监狱的正常开展。
三是心理矫治的应付论。少数民警对建立和使用《罪犯心理档案》随意应付;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任务在一些工作人员心中仍就模糊、混淆,觉得建了就行了,“搭台不唱戏”;咨询室缺少亲和力和专业形象,形同虚设。这种现象的产生源于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创新能力较差,从工作态度上没有端正,从工作开展上缺乏有效的措施,给外界造成了对心理矫治的负面影响。
三、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思路
我监的心理矫治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保障监管安全的前提下,维护罪犯心理健康,我认为,加快心理矫治工作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其他监狱的交流学习。
我监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与全省其他监狱相比,起步尚晚。虽然经过近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硬件设施也基本完善。但相较之下,一些其他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推行已有数年,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无论是一般的矫治方法如社会技能训练、态度改变方法、愤怒情绪的调控、行为矫治方法、人际互动技巧等等, 还是针对少年犯、累犯、病犯、严重暴力犯等不同罪犯的具体矫治方法,都有可用之处,对矫治效果的评价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研究成果。与其闭门造车,不如广开思路,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工作原则,大谈“拿来主义”,借鉴吸收兄弟单位的宝贵经验。一方面邀请其
他监狱以及社会上心理矫治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我监开讲座、做个案,吸收他们好的做法为己所用;另一方面积极组织我监的心理咨询师外出学习、考察,实地了解其他监狱的做法、效果,开拓眼界,更新思路,完善我监的心理咨询管理体系。
(二)结合我监特色,建立适合我监改造实际的心理矫治手段。 我监作为全省唯一的老病残监狱,与其他监狱相比,具有特殊性。一是暴力犯罪罪犯人数众多,占了全监罪犯人数的近六成。这些罪犯往往文化程度低,头脑简单,性格暴躁、易怒,心理脆弱,极易引发应急性的心理问题。二是老犯多,全监现有60岁以上罪犯若干名,其比例远高于其他罪犯。这些罪犯因为身体衰老,无法从事劳动,积分慢,减刑遥遥无期,许多老犯还长年受疾病的折磨,一些老犯长期与家属断绝联系,导致行为上的孤僻……多种因素相结合,导致这些老犯往往带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三是短刑犯多。目前余刑两年内的短刑犯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罪犯对分数不看重,缺乏束缚力,平日懒散,想法较多,易与其他罪犯相摩擦而发生违规违纪。针对上述特点,我监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应有自己的矫治特色和方法,绝不能照搬别人的模式。具体地说,一是在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研究上下功夫,要根据心理学原理,深挖罪犯的心理症结、矫治办法、矫治方向和矫治目的,形成自己特有的矫治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实际工作;二是善于总结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哪怕是一点微小的成功个案。尤其要对长刑犯和刑期届满罪犯心理矫治的效果进行追踪考察;三是定期举行经验交流和问题研讨会,形成良性的工作交流和互动平台。
(三)加强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罪犯心理矫治民警队伍。
监狱要树立长期培养心理咨询师的观念。虽然经过了近年来的培训,我
监的心理咨询师数量逐年增长,但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任务极其繁杂的工作,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成长和技能掌握不是短期培训就能奏效的。就拿我监来说,心理咨询师的数量不少,但精通的不多,专业的更是寥寥无几。要加快我监的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不仅要在硬件建设上下足工夫,更要在人才的培养上大做文章。
一要建立常规化的教育机制。监狱要重视监狱心理咨询师培养的长期性,把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常规工作中,并长期坚持下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到与民警的纪律教育、队列考核相同的高度,并加强对民警的心理咨询培训,使心理咨询如公文写作、狱政管理和狱内侦察一样,成为监狱民警必备的能力。
二要建立规范化的培养机制。应从培养设臵、师资配备等环节规范运作,教学内容不局限于心理学,应丰富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各种人文学科知识。
三是建立阶梯化的培养模式。目前监狱对心理咨询师的培养尚未分出梯级,无论素质高低、专业技能掌握多少、工作开展情况如何,都参加同一形式和内容的培训,不利于优秀的心理咨询师脱颖而出。因此,应根据心理咨询师的具体情况进行梯级式培养,建立完善的初级、中级、高级培养模式。
四要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心理咨询师每天面对的都是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的罪犯,源源不断的精神垃圾,使他们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遇到顽危罪犯转化、心理危机干预时,更是重任在肩。因此,应引入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消除心理咨询师职业倦怠,维护其身心健康,提高其工作热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