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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其他家庭关系
一、单选
1、B 2、D 二、多选
1、BD 2、ABC 3、AD 4、BCD 三、简答
1(1)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2、(1)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2)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3)有扶养责任的弟妹有负担能力
第十三章 监护
一、填空
1、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 二、判断
1、对 2、对 3、对 4、错 三、单选
1、C 2、A 3、A 4、D 5、A 6、D 7、C 8、D 四、多选
1、AB 2、BCD 3、AC 4、BC 5、BCD 6、AD 7、BD 五、名词解释
对一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六、简答
1、(1)性质不同
亲权的基础是建立在血缘纽带之上的亲子关系,以深厚的情感因素为特色,因而不仅包括父母抚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也包括父母教养子女与管理、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所以应该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
监护并不强制要求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所以主要是一种义务性的职责。 (2)主体范围不同
亲权确定的关系只存在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监护主体的范围很广,监护人可以是父母、兄姐、亲属朋友等,被监护人除了未成年人外,还有精神病人。 (3)内容范围不同
亲权的行使内容主要在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同时有权使用子女的财产,并因此获益。而除父母外的其他人行使监护的内容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的监督和保护,并除了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随意使用其财产,收益应归于被监护人。
2、(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7)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继承制度与继承法
一 名词解释
1 继承 在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法定继承 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由法律直接规定。
3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依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安排、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等都由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确定。
4 代位继承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被继承人子女的地位进行继承。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原来的继承顺位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二 单项选择题
1 A 2 A 4 D
三 多项选择题
1 A B 2 A C 3 A C
四 简答题
1 (1)继承的发生以死亡为唯一的法定原因。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才发生以继承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若无上述事实,该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担,不发生继承问题。 (2)继承的主体范围原则上限制于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自然人。
(3)继承是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公民死亡,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主体发生变更,其近亲属承接其财产上的权利与义务。被继承人身份上的权利义务不发生继承。
2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 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3) 养老育幼原则
(4)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原则 (5)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十五章 继承法律关系
一 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C 二 多项选择题
1 A B 2 A B C D 三 名词解释
1 继承权 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可分为遗嘱继承权和法定继承权。 2 继承法律关系 是指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基于公民死亡(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而发生的在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自然人之间因财产继承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3 法定继承人 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它与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且其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4 遗嘱继承人 又称指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以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5 继承期待权 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能力。
第十六章 法定继承
一 单项选择题
1 D 2 B 3 D 4 A 5 A 二 多项选择题
1 A C 2 B C 3 A B C D 4 A D 5 B C 三 案例分析
1 (1)陶宏业的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应当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分配,即在陶敬业、李弭、陶刚、陶强中分配。 (2)陶刚、陶强可以代位继承陶敬业的遗产。
(3)陶敬业应继承陶宏业的遗产份额由陶敬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 (1)《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所以黄巢菊有继承权,并且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2)《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宋朝晖可以参加继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所以黄巢菊参加继承对其儿子宋朝晖无影响。
(4)姚胜名无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姚胜名之父姚一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即丧失了对宋自立遗产的继承权。 四 简答题
1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有以下特征:(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给财产。(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十七章 遗嘱继承
一 单项选择题
1 D 2 C 3 D 4 C 5 D 6 B
二 多项选择题
1 A B C D 2 A B C D 3 B D 4 B D
三 案例题
1 (1)不能,因为张某1998年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为赠与,属于单方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由单方变更和撤销。而张某在1998年6月10日的遗嘱订立行为已经将其变更。 (2)李某可以基于张某1998年6月10日意思表示取得字画。因为李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可以根据遗赠取得张某的遗产。
(3)张某哥哥和儿子基于张某所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张某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4)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张某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张某遗产,但张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方能继承财产,因此,张某的弟弟不能参加继承。
2 (1) 无效,因为赵港祺是赵保瑞的儿子,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能与赵保瑞订立只能由赵保瑞与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
(2) 遗赠抚养协议于双方达成协议之日即1996年7月17日生效。 (3) 赵保瑞死后,王一名方能取得财产所有权。
四 名词解释
1 自书遗嘱 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
2 遗赠抚养协议 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抚养人)与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抚养受抚养人,受抚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五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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