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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宝应特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宝应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要求,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最高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值班教师、班主任负责第一现场抢救工作; 各班主任、教师负责本年级学生的疏散协调工作; 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校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对不听从调度安排或临阵退缩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总 指 挥:董乃银 副总指挥:胡红华
成 员:卞 平 刘来权 刁志华 2、应急处理队伍。 (1)应急处理组: 组 长:刘来权
成 员:卞 平 刁志华 夏良勇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艳
成 员:梅宽芳 高仁祥 三、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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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报告电话和报警电话
(1)学校总指挥(电话:13773425188) 应急处理组长(电话:18952533850)
(2)画川派出所(电话:88282069) 县教育局(电话:88223993) (3)根据事件需要,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3)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生安全。 (二)、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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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盗窃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公安干警、教育局领导、学校负责人、值日教师。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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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卫生防疫部门人员、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值日教师。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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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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