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营改增修订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5〕84号)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8.1.5.1、承包方必须在工序验收(完工)前24小时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协商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需返工的工程,承包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返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1.5.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整理并提供给发包方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发包方与业主间的承包合同要求为准),包括施工原始记录、验评报告、竣工图(套)和竣工报告,原始记录应真实可靠。所有移交资料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及时移交,资料移交情况必须由项目文件中心确认达标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若承包方移交资料经项目文件中心超过两次检验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标,发包方可在结算时直接按合同结算款2%扣除违约金。
8.1.5.3、本工程保修期与发包方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期相同,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之日前承包方负责工程的维修工作,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直至合格为止。若是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修工作刚好跨越保修期,则返修工作只有直至合格才算工程保修期期满。
8.1.6、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相关质量管理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负责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与发包方质检人员联系,确保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8.1.7、开工前承包方应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报发包方审定,审定合格后,由承包方进行有关工艺质量要求交底后方可施工。
8.1.8、承包方应贯彻发包方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8.1.9、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若承包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包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8.1.10、本项目质量目标为:
8.1.10.1、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8.1.10.2、所有分项工程应达到质量优良标准。 8.1.11、质量标准
8.1.11.1、经确认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布的最新规程、规范、标准和本企业标准;
8.1.1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通知; 8.1.11.3、制造厂家图纸及技术文件;
8.1.1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7.1.4款要求); 8.1.12 质量技术方面其它要求:。
8.2、安装工作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8.2.1、承包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标准与法规。
8.2.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8.2.3、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发包方安保部每月对承包方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从承包方进度款中支付。
8.2.4、承包方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环境整洁,并保证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施工(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承包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2.5、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定之前,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开工。
8.2.6、承包方应自觉遵守《安规》有关要求,做好危险点、危险源的预测、预控措施,确保做到“三不伤害”。
8.2.7、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包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接受发包方的环境监督管理及满足业主
对环境方面的有关要求。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发包方的要求回收至指定地点。承包方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
8.2.8、承包方应对本工程服务的人员进行保险,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8.2.9、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承包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发包方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场地保持整洁列为验收内容之一。
8.2.10、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8)。 第九条 双方职责
9.1、发包方职责
9.1.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套; 9.1.2、提供设计变更单。
9.1.3、负责整个安装项目的总体调度,负责提供水电源接口。 9.1.4、负责协调承包方与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9.1.5、负责工程三级以上验收、签证; 9.1.6、及时拨付工程进度价款。 9.2、承包方职责
9.2.1、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审,并按发包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确保工期、质量。
9.2.2、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水电源及照明。 9.2.3、负责施工组织及内部协调。
9.2.4、负责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进度、工艺质量。并服从发包方及监理和
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2.5、承包方负责于每月10日前向发包方报送施工进度报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按当月审定的进度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2.6、承包方员工应执行发包方制订的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9.2.7、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除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一切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9.2.8、承包方必须为其自身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等购买法律政策规定
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其费用,且必须为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
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在办理开工报告时将相关保单复印件或购买保险证明交发包方审核备案。
第十条 承包方人员配备
承包方应按下表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可依据需要选填或补充): 序号 名称 1 2 姓名 职称 本项目拟任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 人 3 4 5 6 7 8 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测量员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上表配备施工管理人员,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按照 6000至20000元/人.月扣减结算款作为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违约金。承包方若需更换上表中约定的人员,必须书面取得发包方同意,若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必须按约定配备,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 第十一条 争端的解决
10.1、任何争端发生后首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任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争端,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 他
11.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质保金支付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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