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营改增修订版)
其它所有施工工机具由承包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运输车辆、大型起重机械台班费不超过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定额计取的运输车辆、大型起重机械费的80%(如果招标时即可测算出运输车辆、大型起重机械费的台班数,应该在本处明确本合同免费供应的机械台班数及费用。对于下表中的钢架等分包项目,可参照下表数额约定机械费控制额),若承包方使用的运输车辆、大型起重机械台班费用(台班数乘以定额台班价)超过定额用量的80%,则超过部分由发包方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按照30%扣减合同结算费用;若签证台班费比本款约定的限额低,则节约的部分奖励承包方15%。机械台班按照每1小时为签证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承包方进场的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检测有关规定,并到发包方安保部备案(计量仪器到发包方质管部),运出施工现场必须有安保部开具的准许运出证明。
甲供机械费用 项目名称 机组规模 (元/t) 300MW 炉本体金属结构安装 ≥600MW 300MW 钢架安装 600MW 1000MW 六道安装 300MW 受热面安装 600MW 1000MW 400 410 560 510 340 456 447 375 440
5.2、承包方材料、机械、工具在运出工地之前应到发包方物资部、项目管理部、安保部门办理相应运出证明,经确认后才能运出施工现场,若承包方私自将材料工机具运出现场,除退还该物资外,还需按照该批物资新购价的100%作为违约金扣除承包方结算价款。
5.3、承包方自带的工机具必须接受发包方统一管理,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试验,做好常规记录。工机具、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质检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发包方有权于任何时候对承包方以上器具进行检查。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6.1、工程价款
6.1.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烟风煤管道、电缆等工程也可以采取综合单价),合同固定(或暂定)总价: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额为RMB元,含增值税额RMB元,税率为11%(或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不因市场变化因素、政策调整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本合同承包价款的2%(¥元)为承包方安全生产费用,由安保部进行考核,承包方应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合同总价里提取2%(不少于5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考核金,由项目安保部组织考核。其中承包方专职安全员工资由发包方安保部核发(月工资标准在合同商谈时由承包方明确数额,如果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则按4000元/人月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由安保部造表报项目管理部发放,费用从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考核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支付。发包方在承包方合同总价里提取2%用于对承包方质量、进度进行考核(各1%)。
发包方在承包方合同总价里提取2%用于对承包方竣工工程档案资料进行考核。
6.1.2、合同价格组成如下表(所有合同,必须附上合同价格组成表,也可将价格组成表清单附于合同后。填写单位工程编码主要是便于今后按单位工程对分包成本进行分解与归集):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不含税价格清单表 单位工程编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一 1 2 3 4 5 6 二 三 增值税额及附加税费 总计 6.1.3、工程价款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含按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承包方项下的全部税费,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发包方要求的发票。
6.1.4、承包方若租用发包方工机具、临时设施,或由发包方代购材料,或本属于承包方工作内容但事实上由发包方完成的,发生费用按含税市场价格(如机械台班费)或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价格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6.1.5、合同价格调整
如果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外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价款(或参照本合同中已有价格执行,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对于增加工程量的单张设计变更,基本直接费(按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在万元(约为合同价的1%,但不低于4000元)以上时,按照本合同第6.4.5条计价。
对于合同范围中的施工内容,施工中某项工程取消或者事实上非由承包方实施,则该部分价款从合同结算中按相应合同价扣除出来。
6.2、价款支付
6.2.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无条件付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4),否则发包方可以暂缓支付进度款,本合同不设预付款。承包方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工程进度报表,发包方于次月15日前完成工程量计量,之后14日内完成进度款计价审核。进度款审核完后14日内,发包方支付审定的工程进度款的80%。进度结算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暂时支付进度工程款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发包方停止付款。
6.2.2、支付工程款条件:
6.2.2.1、已办发包方要求格式及程序办理进度结算并审核完。
6.2.2.2、承包方已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
6.2.2.3、发包方已收到业主方相应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量计量
6.3.1 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招议标阶段,承包方已对工程量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并对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因此本合同不再对工程量重新计量或调整。但合同中某工程如果承包方未施工,则相应合同价款从结算中扣除出来。
6.3.2综合单价合同:(根据具体项目,招标阶段即约定好工程量的计量原则。以电力概算定额或以电力预算定额计量原则?) 6.4 价款结算
6.4.1、承包方应在本工程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完之日后30日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及相关图纸资料,若逾期未递交,双方视为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单方面办理竣工结算,对提交资料不符合发包方内部管理要求且不及时补充完善的,打包方有权予以核减,承包方无权提出异议。竣工结算书经发包方按内部管理标准要求完成审核程序,再经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后,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方支付结算总价款中除5%(该比例保持与我公司承包合同比例一致)质保金和应扣承包方的其它款项(如发包方代购材料、违约金、租赁款等)的余款。
6.4.2、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6.4.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4.4、对于无施工图纸的隐蔽工程,承包方必须绘出施工详图,每张工程量签证单必须有发包方指定的项目管理部或专业公司技术人员、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人员于工程隐蔽前测量签证,并且在三日内报发包方项目生产经理签证;对于无施工图纸的非隐蔽工程,承包方必须绘出施工详图,每张工程量签证单必须有发包方指定的项目管理部或专业公司技术人员、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人员于工程施工完后三日内办理现场测量签证,并且在六日内报发包方项目生产经理签证;签字不全者或逾期未签字者,双方约定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发包方指定的本项目项目管理部(专业公司)有权签证的技术员为、主管工程师(专业公司负责人)为,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人员为、合同主管为。以上人员调离或变动,项目部将书面指定其他人员接替。项目部书面明确签证人员变动后,原签证人员继续签字的签证单将视为无效签证。
无论签证单签字手续是否完善,如果签证内容与合同约定相违背,签证单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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