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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 ) 地税第 号
立协议人: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
与
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履行。
一、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委托乙方代征。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 税规定: 1、代征范围:
2、计税标准:
3、代征时限: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到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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