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河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各省直管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股):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从2014年4月1日开始,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报送年度考核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各直管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省直管县司法局负责;其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厅直除外),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规定执行。 1 / 3
二、律师提交个人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时,专、兼职和法援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
考核登记表》(附件3),公职、公司律师填写《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及备案所需印章,由各直管县司法局按照去年的规格自行刻制,并报省厅留存备案。格式为:“河南省××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河南省××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对于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逐级上缴省司法厅注销。拒不上缴的,应当将其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五、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度考核期间涉及变更事项暂停办理,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恢复。由于今年部分律师需要换证,各地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可将需要更换的执业证一并报送。
六、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年度考核工作应当于5月31日前结束,6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备案。备案时报送下列材料(要求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1、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 2、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8、附件9); 3、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含相关数字、组织实施情况);
(2)每一起“不合格”及“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基本情况、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
(3)对律师事务所资产规范性状况的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对律师事务所现有财务管理状况的评价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4)年度考核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2 / 3
(5)对规范、完善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附件2: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汇总表 附件3: 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附件4: 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登记表 附件5: 年度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
附件6: 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 附件7: 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汇总表 附件8: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9: 年度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办公 注册资金 万元 面积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3 / 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