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施工单位与总包与业主、监理、设计人等单位配合措施精选.
材料使用、产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6.3总包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时统一考虑且布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及生活区以便于管理和加强联系。
6.4在具体施工计划和布置、安排时,要随时将各分包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计划和布置中。
6.5在各分包工程施工前,各分包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而总包方则应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自己的施工计划和安排,从实际施工的具体要求出发,进行综合安排,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预先进行协调、处理。
6.6在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及月进度上应反映分包单位承建的分项工程的内容,以便提早通知各专业单位的进、退场和施工工作面的展示。
6.7将甲方、监理、设计方的工程联系单,及涉及各有关分包工程的内容,及时传送给有关分包单位,并督促其落实完成联系单中的内容。
6.8在结构施工中,督促有关分包单位及时进行预埋留孔洞及槽线的埋没,并在土建混凝土浇筑前由有关分包单位确认签证。
6.9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并留出各分包单位穿插施工的时间。
6.10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也要求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土建已完成的产品加强保护工作。
6.11向分包单位提供各种配合措施,为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如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和标高、轴线的准确位置和数值等。
6.12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做到与工程同步,并保证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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