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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基础挖土
1、挖沟槽:V=(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沟槽长度+放坡增量 (1)挖土深度:
①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②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自然设计地坪标高。
(2)沟槽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放坡增量:沟槽长度×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2、挖土方、基坑:V=(垫层边长+工作面)×(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放坡增量 (1)放坡增量:(垫层尺寸+工作面)×边数×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二、基础
1、各类混凝土基础的区分
(1)满堂基础:分为板式满堂基础和带式满堂基础,(图10-25 a、c、d)。
(2)带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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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基础
1、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
(1)独立基础:V=a’× b’×厚度+棱台体积 (2)条形基础:V=断面面积×沟槽长度
(1)砖基础断面计算
砖基础多为大放脚形式,大放脚有等高与不等高两种。等高大放脚是以墙厚为基础,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2皮砖。不等高大放脚,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1皮与2皮相间(见图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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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断面计算如下:(见图10-19)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厚墙基面积+大放脚增加面积或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墙厚×(砖基础深+大放脚折加高度)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计算 2、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从楼层的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楼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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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柱基上表面至柱顶;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混凝土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混凝土墙的侧面。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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