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第四条 财务人员每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及收支报表,报送总经理。
第七章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由会计对发票进行具体管理,负责本单位日常涉税事项与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
第二条 由申请人填写开票通知单,详细填写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申请人姓名,附工程结算单,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第三条 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第四条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第五条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第六条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办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第七条 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第八条 为保证发票开具的正确性,客户税务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年度末将客户档案装订成册存档。
第八章 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5页 共10页
第五条 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 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 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 会计负责银行账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主管审阅;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主管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 大额存单由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第十七条 会计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第九章 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收账款管理
1、收款方针:业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结算单由客户确认盖章,及时催收款项。
2、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
第6页 共10页
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经营部应对工程款的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予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财务应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条 应付账款管理 1、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执行。 (2)上月各项费用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支付。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2、付款方式
(1)转账支票,电汇等。 (2)现金。 第三条 其他
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第十章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各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方案,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在预算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及要求见: 细则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细则2:《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
细则3:《工地直接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第7页 共10页
细则4:《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细则5:《工地用油管理办法》; 细则6:《物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 细则7:《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细则8:《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有关补充规定随时添加。 细则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费用按内容分类管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 1、报销准备
1)报销人按所赴工地分别填写“差旅报帐清单”,一地一单,要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乘座的车票要和起止日期、起止地点相对应,要填写金额;“差旅报帐清单”上方要注明自己所在的部门、出差地点、用户单位、设备编号及报帐日期。
2)将票据按“差旅报帐清单”的内容粘贴在空白的“报销单”上,要求分类清楚、粘贴整齐、票据金额和“差旅报帐清单”上的金额一致。
3)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绿色),附从工地返回经工地负责人签证的“休假条”及“客户对接表”等一并交上级负责人审核。
4)因公出差需发生餐饮费、招待费时,应提前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餐饮费、招待费的票据要单独粘贴,要求注明事由。 2、审核程序
1)一般员工和工地负责人的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票据由总经理审核。
2) 将审签过的单据交财务部会计审验,会计按出差时间和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第8页 共10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