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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的实质与我们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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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7 22:29:25

又合理吗?再一个就是分析企业真实的职能定位。这往往是企业筹划中的矛盾性。一个企业既是合约制造商,又是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还批了研发机构,这个企业到底是怎样的职能定位自己都搞不清。所以很多企业就只能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最后一个就是抓住市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市场在跨国公司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已经占全球市场销售的30%甚至50%。因此我们认定凡是中国市场销售份额超过30%,特别是达到50%的企业,如果还定位为契约制造商,税务机关原则上是不予承认的。试问这种类型的企业,难道你的市场销售、客户、维修等等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国外进行的吗?显然不是。这就迫使企业必须修正过去不准确的定位。职能专项行动开展了三年,按户建立职能专项档案,通过税企约谈,掌握企业真实的职能定位和实际利润,不战而屈人之兵。比较可喜的是,2014年通过职能专项行动调整的税款达到14亿元。虽然数字不是很大,但是这是在没有立案的基础上抓住企业的痛处通过约谈取得的成效。我认为这个思路和BEPS报告的思路很相似,它的可取之处在于:BEPS报告也要求跨国公司向全球税务当局披露企业在全球各地的职能情况、利润情况、税款情况,我们的职能专项行动和国际认同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我们中国一定要抓住市场这个有力的武器,继续利用全球价值链这个概念,来迫使企业回归真实情况,这不是我们的非分之想,而是我们应得的利润和税款。

第四,我们在跨国公司利润监控中引入了数据仓库的应用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实现对跨国公司利润的有效监控、动态监控。总局提出跨国公司利润监控大概已有五年的时间,但是过去我们很多的监控是把各地零散的东西拼凑、包装在一起,并不是有机、有序的。为改变这一状况:第一,由苏州大国处牵头开发的数据仓库,把跨国公司的利润监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级。这个平台的优点在于数据广、指标全、分析角度灵活。总局国际司的领导看了以后,都认为数据仓库使国际税收工作摆脱了过去一旦脱离管户就完全失去信息来源的困境,有了数据仓库之后即使不管户,信息依然可以获得,甚至比原来更好、更全。以前我们国际税收管理一直存在的盲人摸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第二,数据仓库可以进行税款偏离度分析,通过细分行业、细分上下游、在BVD数据库里找出可比对象进行对比,把原来的反避税后期工作前置,就可以明显发现哪些企业偏离度较大。我觉得这个工作的意义在于能够从量化的角度判断一个企业到底有多少利润转移。第三,我们在风险识别上坚持多途径。除了数据仓库,还利用反避税案例、跨国公司利润监控案例来归纳风险。全省上下开展了风险识别的“金点子”行动:要求各地一线的干部要填写备忘录,中层主管要写建议书,各个省辖市的意见要汇总到省局,经过专家的讨论,列出重要风险识别点。风险的确定也要通过会审的形式,进行权威性的审定,确定哪些风险要反避税立案、哪些是约谈、哪些是一般性评估。最后,我们还在跨国公司利润监控中强化行业动态监控,比如说苏州的笔记本电脑行业,什么样的行业动态监控是有效的呢?就是通过分析苏州工厂在整个全球集团所占利润的比重。利润水平在监控前是30%,现在经过三年的监控,占集团全球的利润达到了50%,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成绩。转让定价和反避税工作不像合法性的审查,没有绝对的标准,能够在全球集团利润水平中占据一半,这就是一个很大胜利。最后,我们还强化了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披露,强化了“四大”中介的作用等等。所以,江苏跨国公司利润监控的一百亿成效,可以说是细分到户,每一户都有具体调整的时间、地点、理由,这与2012年的工作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五,我们对同期资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遵从情况的内控测试,解决同期资料难以促进企业遵从,沦为摆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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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新税法出台之后,提出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提供同期资料。但是同期资料最后都变成了中介赚钱的工具,而且由于恶性竞争,同期资料对于四大而言也变成了一个鸡肋。江苏有2000户同期资料的企业,我反复问国际处有没有通过准备同期资料实现税款自动调整的?到目前还没有发现。这样看来同期资料到底有什么作用?过去不用企业花费三五万做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找到企业说有问题,企业还感到突然。现在企业整天说自己一点问题没有,花个三五万做同期资料论证自己什么问题都没有,税务局找到以后,企业反而还胸有成竹说没有问题,同期资料中写了没有问题。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办?最近两年我们的探索就是利用关联交易内控测试。企业既然说没问题,那我们就到企业去测试一下:董事会知不知道关联交易情况、业务员做生意的时候要不要找可比对象、签合同的时候做不做一些资料的积累、财务处理的时候是不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企业从决策层到普通员工一问三不知、如果拥有定价决策权的总部什么资料都不提供、如果税务局询问起来什么资料都没有,那么企业就很难说明自己对中国税法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是有遵从意愿、是有遵从能力、是有遵从制度的,那就只能把这样的企业放在风险等级最高的档次。这样的好处就是能逼迫企业,不是在同期资料上证明没有问题,而是从企业对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上证明有没有风险。所以,我们准备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把今年内控测试结果差的企业公布出来,并通知其母公司,这样才能起到很大的震慑效应。

第六,针对反避税调查与APA谈签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尝试打通与母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超越税收管辖权的责任共同体。现在在实际工作中感到,不管是洋老外还是土老外已经越来越中国化,很难进行有效的沟通。怎样才能突破这种困扰?近几年我们通过外国驻上海领事馆、北京大使馆以及中国企业法人代表,要求跟跨国公司总部的高层进行沟通,阐明我们的态度和观点。在APA谈签的初级阶段,税务机关高层的介入实际上给跨国公司总部施加了很大的压力。

第七,我们就“走出去”企业的反避税APA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常州前年签订了与天合光能的单边APA,这是全国走出去企业的首例APA。这次APA谈签的意义在于,走出去企业谈APA与外资企业谈APA不一样,以前四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在欧洲设立一个公司、注册一个英文商标,就变成了母公司,中国企业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子公司。事实上实质经营还是中国企业在做,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职能定位依然没有改变。企业进行利润分割把大部分利润拿到国外去,可以说过去外资企业都是这样进行税收筹划的。现在我们要扭转这种局面,境外的企业永远是子公司,我国企业才是母公司,利润分割的大部分还是要归中国。常州此次案例成功补税7000多万元。再比如在今年的“春蕾行动”中发现的苏州某公司,在避税地设立公司,累计盈利接近3个亿并且不分配利润,被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补税500多万元;还有南京某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构成常设机构,税务机关对企业把境外的损失都拿回中国来抵利润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南通某复合材料公司,在巴西设立企业,向巴西输出专有技术进行生产,没有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经过约谈也进行了调整;苏州某企业在美国设立销售公司,注册资金仅12万美元,各类费用仅60万美元,但是这个销售公司却堆积了80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和600万的利润总额,与其职能定位极其不匹配,被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反避税调查调整了2700万元;无锡某公司的员工被派往泰国为其子公司进行服务,但是派出员工的工资等均在境内母体公司列支,未向泰国收取任何费用,经过约谈也进行了调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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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春蕾行动“摸清了底数,明确了具体业务对象的管理形式。最为可喜的是,通过判定受控外国公司、判定中国居民企业等方法走出去企业的税款达到了近4亿元,这是非常可喜的突破。

第八,我们江苏成立了反避税专业机构,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人才保障。以前四大和我们谈APA、反避税案件的时候,对我们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比如说谈南京的某工厂的反避税案件,产品名义上外销到韩国总部,实际上又通过韩国总部再销售到中国,最终消费还是在中国;有的所谓内销是销售给北京,实际上又从北京出售到境外。这种分散型的、割裂式的谈APA和反避税合理性、科学性何在?同一个跨国公司集团在无锡一个谈法、苏州一个谈法,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合理。因此,我们成立了反避税专业机构。一方面,在江苏省范围内,对一个集团企业就是一个标准、一个声音、一个力度;另一方面,和总局之间的衔接就是一个机构、一贯到底、一个渠道。这种模式能对中国国际税收管理实现很大的突破,能够解放生产力,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所以,江苏成立这样的机构,是正逢其时,发挥优势必定能够解决突出问题。当然,成立这样的机构,各地也会发出疑问,省局统一做反避税工作,是不是意味着各地可以不管了?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说反避税是我们的特种兵,那么反避税专业化管理机构就是尖刀连,是到最后关头短兵相接的时候冲上前线的。但是各地的跨国公司利润监控,刚才也讲到的,关联交易管理的方式很多,从日常动态收集到申报资料审核、关联交易内控、职能调查等等,手段非常多,工作非常多。有人认为,以后反避税调查就是高端的工作,其他的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就是低端的。不对。越是动态的、鲜活的事情,越需要高水平、高要求的工作。反避税谈判有固定的程序和固定的规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反而并不是最难的。所以,各地要认清自身的职责,国际税收管理只有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的活动才有生命力。如果其他国际税收管理人员都事不关己,只靠反避税专业机构,不要说专业机构只有20多个人,就算的100多个人,在反避税的汪洋大海中也很难体现很大的威力。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认识一致,信心满满、通力合作,实现我们的目标。目前反避税专业机构开局良好,据我了解成立以来,动作很快、效率很高,预计的成果比以前分散模式下要来得更多、来得更快。

2014年全省的国际税收工作要系统的、全面的、更有针对性地发出声音,我们要打舆论战、心理战、策略战,重点推出2014—2015年江苏国际税收的风险规划,就是要告诉纳税人,我们在关注什么,你们要注意什么,我们将有什么样的行动。税务机关不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微观的风险上,那样太多太杂,关键是让纳税人感到强大的攻势;借助BEPS在政治层面、国际层面对跨国公司形成的强大的攻势,我们也借船出海,我们也借助它来虚张声势,我们也借它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要披露全球的情况,要配合我们搞职能专项调查;要想清楚,现在在关注经济实质了,不要向避税港乱汇钱了,否则成本要限制列支的;强调价值创造了,要看企业在全球份额的合理性了;“走出去”的企业要看你设置的机构管理怎么样。我们可以利用BEPS有关概念,赋予中国的看法和观点,实现以“洋”治“洋”。第二,要分析风险到底在哪里,在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面上进行推广,继续扩大成果。第三,告知企业,如果不遵从,税务机关有数据仓库在进行24小时的分行业、分项目监控,让企业感受到我们在全方位地掌握。5月31日同期资料交付后,我们有大量的后续手段,如关联交易的审核、同期资料检查、职能专项调研,还有各种可比性的分析、偏离度的分析等等,后面有大量的工作在等着,交的东西行不行,一定要重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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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中介机构,今年也要开会警示。另外,我们要对同期资料的企业搞区分管理,确实要架一批内控差的企业到“断头台”上去,如果2000户同期资料企业中能对10户采取行动就有很大的威力,采取措施后通知总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就不相信他们会无动于衷。澳大利亚有1400户大企业,每年1/3要进行内控测试,根据内控测试结果,对大企业的遵从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对其每年的遵从风险排序进行调整,1400户就搞14户高风险企业,一旦定了就切实地进行处理。企业就会赶紧开会,赶紧找税务局沟通哪里需要加强,然后抓紧整改,这样税务局的指挥棒就达到事半功倍,占领制高点,一呼百应。此外,要探索能否利用国际规则的变动和过去的经验,在税源管理上找到一个事半功倍、不战而屈人之兵、最符合节约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方式方法。

最后,还有几点结论:

第一,从世界到中国、到江苏,反避税工作只有改革才有出路,只有改革才有活路。面对这么高的要求和这么大的压力,无动于衷的态度和分散应付的工作方式,就会辜负国家的期望。我们在这方面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要在税收改革的大潮中,提升站位、铸就辉煌,提高综合实力,形成竞争优势。

第二,江苏的反避税优势在于我们的思想、制度、创新、人才和标准。在全省税收管理改革中,我们的国际税收反避税定位是什么?我们跟上海、北京等地比较,我们的优势在哪里?现在总局要在全国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各地都很重视反避税工作,万马奔腾,进步都很快。但是,我们江苏要打造升级版中的“上海自贸区”,打造国际税收的“上海自贸区”。我们要勇于探索,拿出一套管用的、可以复制的制度和办法,帮助全国突破瓶颈、创造思想、拿出标准,形成规模效应,这才是我们江苏最大的核心竞争力。而做几个案子、补几亿税款,各地都能做,江苏有基础,做好制度性的创新工作比做一个案子、补几亿税收更有意义。

第三,反避税是需要钻研和积累的工作,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要克服一种急于求成的管理、一种急躁的情绪、一个短期的行为,我们要把它当成学问来研究、当成产品来制造、当成理论来攻关。只有这样,我们国际反避税工作才能真正出佳品、出精品,才能在全国、全世界有一席之地。

今天我的讲话中可能一些内容不够准确,有些提法也不够全面,可能还有不少谬误之处。希望给大家抛砖引玉,最终的落脚点是支持改革,让我们的反避税工作在改革中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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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合理吗?再一个就是分析企业真实的职能定位。这往往是企业筹划中的矛盾性。一个企业既是合约制造商,又是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还批了研发机构,这个企业到底是怎样的职能定位自己都搞不清。所以很多企业就只能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最后一个就是抓住市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市场在跨国公司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已经占全球市场销售的30%甚至50%。因此我们认定凡是中国市场销售份额超过30%,特别是达到50%的企业,如果还定位为契约制造商,税务机关原则上是不予承认的。试问这种类型的企业,难道你的市场销售、客户、维修等等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国外进行的吗?显然不是。这就迫使企业必须修正过去不准确的定位。职能专项行动开展了三年,按户建立职能专项档案,通过税企约谈,掌握企业真实的职能定位和实际利润,不战而屈人之兵。比较可喜的是,2014年通过职能专项行动调整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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