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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知识培训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救援应急方案》
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7、《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8、《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
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
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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