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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升级增减速度,速度再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车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零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天车同时吊一物件时,要报告有关领导批准,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天车和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吊物行走时,注意
防止撞击人和物,一般离障碍物0.5公尺。
10、修天车应停靠安全地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
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
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露天天车遇到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
后应垫块卡牢及用锁轨器锁牢。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7.1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17.2指挥员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7.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7.4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7.5歪拉斜挂不吊;
17.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的不吊; 17.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17.8带棱角快口未垫的不吊; 17.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8、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到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
手柄位置到“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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