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本中心计划流程
栏位名称 分摊成本要素 <实际值>、 <计划值>选项
栏位说明
必输项,指将成本分摊结果存放在指定的成本要素中。该成本要素必定是次级成本要素且成本要素类型为22
指分摊的费用是实际数据还是计划数据,若是计划数据则点中<计划值>选项,反之,选中<实际值>选项。本例为计划费用分摊故选中<计划值>。而在实际的月底分摊中则选中<实际值>(即另一个循环FT101A正好与计划循环FT101相对应)
指成本中心接收方收到的费用是<可调整的份额>还是其他如仅接收固定费用等情形。对家具公司而言,分摊费用是全部摊完的,故分摊时仅适用<可调整的份额>选项(因为每月费用不会固定)。
必选项,家具公司依人工工时和机器工时分摊(即作业量),故选8或作业量选项
资料范例 SA0001
选中<计划值>
<接收方规则>选项 <可调整份额>(系统缺省值) 编号为1 选中作业量或8
<可变部分类型>选项
输完后点中<发送项/接收方>选项,进入下一步画面。
画面显示,生产部主管室F0011054、生管课F0011055、生技课F0011056三个成本中心的用人费用分摊至所有直接生产车间(成本中心组FT1)上。 如分摊的是事务费用或设备费用,则此处的成本要素栏位内作相应改动。 输完后点中<发送方值>选项,进入下一个画面。
栏位名称 <实际值>、 <计划值>选项
栏位说明
指分摊的费用是实际数据还是计划数据,若是计划数据则点中<计划值>选项,反之,选中<实际值>选项。本例为计划费用分摊故选中<计划值>。而在实际的月底分摊中则选中<实际值>(即另一个循环FT101A正好与计划循环FT101相对应)
必输项,在SAP系统中只有版本0同时存在计划与实际数,其他版本只有计划数。
资料范例 选中<计划值>
版本 0
输入如上画面后,点中〈接收方跟踪因素〉选项,进入下一个画面。 栏位名称 <可变部分类型>选项
栏位说明
必选项,如计划费用分摊,则选择<计划成本>,反之选择<实际成本>(与<实际值>、<计划值>选项正好相同
资料范例 选中<计划成本>(或8)
由于分摊的是用人费用,故用人费用与直接人工工时(作业量)相关,故在作业类型栏位内选择LAB01(人工工时)。如分摊的是设备费用,则此处作业类型栏位内选择MAC01(机器工时)。
对于桌柜类专用模具费用,作业类型分别选择DESK01(桌类机器工时)、CAB01(柜类机器工时)。
输入如画面之信息后,点中〈参考加权因子〉,进入下一个画面。
在缺省状态下,成本中心费用分摊依作业量比重分摊即可。如家具公司在分摊用人费用、事务费用(除水电费用外)、设备费用均采用上述缺省值。 但有些时候,需要另外再加上一个参数——加权因子,作为综合考量分摊之依据。比如,家具公司的电费,分摊规则并不是简单以机器工时作为分摊依据,因为耗用电费之多少与该车间之机器功率有关。故电费分摊规则调整为:
机器工时*各生产车间的机器功率
其中,机器工时(MAC01)为作业类型,机器功率即为加权因子。对于电费,此画面的系统设置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当生产车间报废或新购机器设备时,须及时调整上述机器功率资料。以确保成本分摊之合理性。
各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功率统计资料详见附件三。
所有分摊规则建好后,调用这些规则,并作测试运行。画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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