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理)第八章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标准化
精品文档
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7—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都是采用了层次码作为代码的结构。
层次码一般是在线分类体系的基础上设计的。
地理信息的编码要坚持系统性、准一性、可行性、简单性、一致性、稳定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标准化的原则,统一安排编码结构和码位;在考虑需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代码之简洁明了,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进一步扩充,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计算机的处理和方便操作。目前,已形成国家标准的地理信息方面的分类及代码已有多个,例如GB2260-8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l4804-93《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5660-1995 《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3、地理信息的记录格式与转换
不同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工具,记录和处理同一地理信息的方式是具有差别的,这往往导致早期不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上的数据不能共享。记录格式的不同加上格式对用户是隐蔽的,导致了数据使用上的困难。世界上已有了许多数据交换标准,其中有关数据格式的转换建立了一种通用的,对用户来讲是透明的通用数据交换格式。数据格式的另一个内容,是数据在各种媒体上的记录标准问题。 1)数据交换格式
在数据转换中,数据记录格式的转换要考虑相关的数据内容及所采用的数据结构。如果纯粹为转换空间数据而设立的标准,那么重点考虑的将是:①不同空间数据模型下空间目标的记录完整性及转换完整性,例如由不同简单空间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的复杂空间目标,在转换后其逻辑关系不应被改变;②各种参考信息的记录及转换格式,例如坐标信息、投影信息、数据保密信息、高程系统等;②数据显示信息,包括标准的符号系统、颜色系统显示等。
对于地理的信息,除了考虑上述数据的转换格式外,还应该多考虑下列内容:①属性数据的标准定义及值域的记录及转换;②地理实体的定义及转换;③元数据(Metadata)的记录格式及转换等。由于在转换过程中,地理数据是一个整体,各类数据的转换一般以单独转换模块为基础进行转换,因此,还要具备不同种类数据转换模块之间关系的说明及数据整体信息的说明,例如利用一定的机制说明不同转换模块的记录位置信息,转换信息的统计等。
在所有数据标准中,数据交换格式的发展是最快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例如DXF、TIFF等可以用于空间数据的记录与交换;SDTS、DIGES等数据交换标准,以一定的概念模型为基础,不但用于交换空间数据,而且是在地理意义层次上交换数据,不但注重于空间数据的数据格式,而且注重于属性数据的数据格式以及空间、属性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实现。
2)数据的媒体记录格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在数据的使用过程中,数据总是以一定的媒质(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等作为存贮载体。数据在媒体上的记录格式对用户是否透明也是制约数据应用范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该类记录格式的标准化过程中,各种媒介本身的技术发展对记录格式的影响很大,不同记录媒体,由于处于不同的时期,而应分别采用和制定相应的标准。
4、地理信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
地理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和发布实施,是将地理信息技术活动纳入正规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制定地理信息技术标准的主要对象
标准的特有属性,使得对信息技术标准制定的对象有特殊的要求。制定标准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地理信息技术领域中最基础、最通用、最具有规律性、最值得推广和最需要共同遵守的重复性的工艺、技术和概念。针对地理信息领域,应优先考虑作为标准制定对象的客体有:
a.软件工具:例如软件工程、文档编写、软件设计、产品验收、软件评测等;
b.数据:数据模型、数据质量、数据产品、数据交换、数据产品评测、数据显示、空间坐标投影等;
c.系统开发:例如系统设计、数据工艺工程、标准建库工艺等;
d.其它:例如名词术语、管理办法等。 2)制定地理信息技术标准的一般要求
主要有: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化的活动正规化、法制化;②在重分考虑使用的基础上,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并注意在标准中吸纳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成果,以使所制定的标准既能适合于现在,还能面向未来;③编写格式要规范化。
在制定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时,要遵守标准工作的一般原则,采用正确的书写标准文本的格式。我国颁布了专门用于制定标准的一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标准编写的各种具体要求。
3)编制标准体系表
围绕着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标准可能有多个,各技术标准之间具有一定内在的联系,相互联系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形成地理信息技术标准体系。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具有目标性、集合性、可分解性、相关性、适应性和整体性等特征,是实施编制整个地理信息技术标准的指南和基础。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反映了整个地理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大纲,规定了需要编写的新标准,还包括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的使用。对国际、国外标准的采用程度一般分为三级: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我国标准机构对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具有详细的规定。
精品文档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