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8锅规(征求意见稿)
TSG G0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由组合焊接方法进行的工艺评定,冲击试样应对每种焊接方法分别取样(如该种焊接方法熔敷金属厚度≤12mm可不必进行)。
试样缺口位置和试验方法可按评定标准或GB/T 2650-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试样室温冲击吸收功平均值应不低于母材规定值,如母材无此规定值时,应不低于27J,且允许其中一个试样低于最低平均值,但不低于最低平均值的70%。
对马氏体热强钢,允许最低平均值为24J,允许其中一个试样不低于19J。 (四)接头由不同母材组成时,焊缝金属试验值应按本条(一)至(三)要求满足较低母材最低规定值。
(五)产品技术条件有对接头硬度、金相或断口评定试验要求时,试验可按各自规定的方法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
第八十五条 施焊单位应当按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制订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或者称预规程(PWPS),经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有焊接工艺评定记录或报告(PQR)证实,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生产。
第八十六条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经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应发给有关部门和焊工,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
第八十七条 重要承载部件(如大板梁、吊梁等)的主焊缝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方可施焊。
第八十八条 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一般应在具备阻挡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有预热措施。气体保护焊时应避免外界气流干扰。
第八十九条 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允许焊接。
第九十条 A级锅炉,受热面管子的对接接头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对于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以及锅筒和集箱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或其他能保证全焊透的焊接方法。
第九十一条 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公称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 2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本规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须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在斜面内,参见图2。
图2
第九十二条 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纵缝或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6mm。
- 23 -
TSG G0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10mm。
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簿的,按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
第九十三条 锅筒(锅壳)的任何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大于名义内径的1%。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不大于4mm。
第九十四条 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无损检测发现存在不合格的缺陷,施焊单位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补焊前,缺陷应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做焊后热处理。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第四节 热 处 理
第九十五条 热处理炉应当配有自动记录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曲线的装置,测温装置应当能准确反映工件的实际温度。
第九十六条 低碳钢受压元件,其公称厚度大于30mm的对接接头或者内燃锅炉的筒体或管板的公称厚度大于20mm的T形接头,必须进行焊后热处理。合金钢受压元件焊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厚度界限按JB/T 161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除焊后热处理外,还应考虑冷或热成形对变形区材料性能的影响以及该元件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当的热处理。
第九十七条 受压元件应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需要焊后热处理的受压元件,接管、管座、垫板和非受压元件等与其连接的全部焊接工作,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前完成。
已经热处理过的锅炉受压元件,如锅筒和集箱等,应避免直接在其上焊接元件。如不能避免,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焊后可不再进行热处理:
(一)受压元件为碳素钢或碳锰钢材料; (二)角焊缝的计算厚度不大于10mm; - 2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三)应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 (四)应对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损检测。
此外,锅炉制造单位应对受压件现场焊接连接件提出检验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九十八条 热处理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及图样要求编制热处理工艺,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情况,应当提出具体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
第九十九条 焊后热处理工艺可按锅炉专业标准规定,但至少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异种钢接头焊后需要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其温度应不超过焊接接头两侧任一钢种的下临界点AC1;
(二)焊后热处理宜采用整体热处理。如果采用分段热处理则加热的各段至少有1500mm,并且伸出炉外部分有绝热措施。
环缝局部热处理时,焊缝两侧的加热宽度应当各不小于壁厚的3倍。
第一百条 焊后热处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热处理规范的各项参数。热处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记录指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第五节 焊接检验
第一百零一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一)外观检验和通球试验; (二)无损检测; (三)力学性能试验;
(四)合金钢焊缝及母材的光谱定性检验; (五)金相检验; (六)水压试验。
第一百零二条 承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的接头)应当进行外观检验,除锅炉专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外,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一)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二)焊缝高度应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
(三)锅筒(锅壳)、炉胆、集箱的纵、环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
- 25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