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4.24钻井完井井控管理规定(改名称最终)
整改结果由工程监督中心和完井测试管理中心进行复查。 4.1.7 承包商和承包商基层队伍井控检查方式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局、分公司井控检查要求。
4.2 井控工作例会
局、分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局、分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钻井、完井承包商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每月召开井控工作例会,承包商基层队伍每半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会议对井控安全生产进行总结。
4.3 井控培训取证 4.3.1 井控操作证取证岗位
4.3.1.1 机关:总经理、主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钻井工程、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首席专家、副总工程师,钻完井工程、安全环保、生产运行、物资装备、勘探、开发等处室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4.3.1.2 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监督中心、完井测试中心:生产、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4.3.1.3 各钻井、固井、测井、录井、钻井液服务、井下作业承包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经理、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4.3.1.4 承包商基层队伍:钻(修)井队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HSE管理员、钻井大班、正副司钻、内钳工、外钳工、场地工、钻井液工和井架工;录井分队分队长、技术负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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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现场操作人员;钻井液服务分队分队长、技术负责、安全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测试分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固井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负责、技术员、安全员、井口工。具体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4.3.1.5 其他人员取证岗位:应急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工程与地质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从事欠平衡钻井、固井、测井、取心、定向井及井控设备检维修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4.3.1.6 证件要求
(1)A1证培训对象:总经理,主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钻井工程、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首席专家、副总工程师,钻完井工程、安全环保、生产运行、物资装备、勘探、开发等处室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监督中心、完井测试中心,各钻井、完井作业承包商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经理、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生产、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
(2)A2证培训对象: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及其它井控相关人员即钻井队(平台)正、副队长(平台经理)、指导员、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地质、钻井设计人员、监督人员。
(3)B1证培训对象:钻井技师、大班司钻、钻井液组长(技术人员)、正副司钻、井架工、气体钻井技术服务人员、欠平衡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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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技术服务现场人员。
(4)B2证培训对象:钻井内钳工、外钳工、场地工。 (5)C证培训对象:钻井完井控车间技术、管理、检维修人员及井控车间现场服务人员。
(6)D证培训对象:钻井定向井技术服务人员、取心技术服务人员、打捞技术服务人员、录井现场人员、测井队正副队长(技术员)、钻井液现场人员、钻井队司机长、电气(机械)工程师、固井现场技术人员等钻井现场服务人员:固井、录井、测井承包商生产、安全、设计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4.3.2 “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取证岗位
4.3.2.1 现场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含钻井液、定向、欠平衡、固井)、试油(气)、测井、录井作业和油气生产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4.3.2.2 机关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含钻井液、定向、欠平衡、固井)、油气测试、测井、录井作业和油气生产单位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
4.3.3 井控和防H2S取证及复审培训工作应在局、分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井控操作证”、“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每两年重新培训换证。
5 井控设计管理
5.1 从事钻井、完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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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气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5.3 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有井控技术要求。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的井控技术要求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包含井控装臵的设计、井控工艺、应急预案等内容。
5.4 所有设计均应按局、分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如遇有未预见因素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商执行。
5.5 油气井钻(修)井施工均应按钻(修)井设计组合要求安装井控装臵。
6 监督管理
6.1 所有钻井、完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应有局、分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三高”气井、预探井和其它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其它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回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6.2 现场监督人员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QHSE工作。
6.3 对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集团公司颁发的监督证书。
7 井控及H2S防护演习
承包商基层队伍应根据施工需要,分不同工序自行组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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