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印发贵州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办法(1)
书》。《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是工程项目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标志,我省开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作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及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未取得贵州省新型墙材料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的;未经当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节能建筑认定的工程项目,擅自使用的。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的;设计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产品、设备的。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即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进行查验或者未对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取样检测的;使用不符合
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及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的;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的。
五、监理单位在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未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按照合格的签字的。
六、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
第二十条 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中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检查、节能建筑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民用建筑施工检查表》、《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节能建筑认定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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