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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流转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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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 22:10:00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7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4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解题思路

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3%=9.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9万元,可降低税负6.30万元。

案例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C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数据检验:

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20÷(1+17%)-120÷(1+17%)×17%×(7%+3%)=100.82(元) 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05÷(1+3%)-105÷(1+3%)×3%×(7%+3%)=101.63(元) 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 案例3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

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以上均为含税价) 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案例4

12月份,某商场销售空调10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购进空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0万元。商场下设的安装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空调业务,取得安装收入23.4万元,与之相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1万元。该商场有以下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该商场的安装部门为非独立核算部门;另一种是该商场成立独立核算的安装部门提供安装业务。判断该商场缴纳何税种适宜。 解题思路:

增值率=【23.4÷(1+17%)-0.1】÷【23.4÷(1+17%)】=99.5%>20.65% 因此,企业应选择缴纳营业税以降低税负。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1: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应纳增值税=【250+23.4÷(1+17%)】×17%-40-0.1=5.8万元。 方案2: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应纳增值税=250×17%-40 应纳营业税=23.4×3% 共计3.202万元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节约税款2.598万元。

案例5

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营业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00%=13.04%, 而P=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P,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为: 115×3%-(115×17%-100×17%)÷(1+17%)=1.27万元 也就是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消费税税务筹划

案例1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共计367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消费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暂不考虑进项税抵扣) 案例1解题思路: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注意: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缴纳消费税。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120+40+60+100+32+10+5)÷(1-30%)×30%=157.29(元) 增值税:(120+40+60+100+32+10+5)÷(1-30%)×17%=89.13(元) 产品定价:367+157.29+89.13=613.42(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120+40+60)÷(1-30%)×30%=94.29(元) 增值税:(367+94.29)×17%=78.42(元) 产品定价:367+94.29+78.42=539.71(元)

可见,在企业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63元,定价低73.71元。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2

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假设甲半成品消费税可以扣除) 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案例2解题思路::

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有差异,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纳税人应事先测算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 委托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 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 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

1120×40%—120=328(万元)

扣除消费税后经营利润:1120-160-120-120-152-328=240(万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扣除消费税后经营利润:1120-160-280-448=232(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虽然消费税整体税负一样,但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经营利润少8万元。因此选择委托加工更有利。

案例3

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议定销售价格是150万元(不含增值税)。组织白酒的生产有以下方案可以选择:

(1)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酒厂以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15万元;运回后由本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费用5万元。 (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直接销售。酒厂以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让A厂加工成白酒,加工费20万元;运回后仍以150万元对外销售。

(3)酒厂以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自己完成白酒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0万元。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 根据以上资料,通过分析各方案的税后利润选择最优筹划方案。(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白酒的定额税金忽略不计)。 【答案要点】

? (1)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加工提货环节应由委托方代扣代

缴的消费税为:

? (50+15)÷(1-5%)×5% = 3.42(万元) ? 白酒销售后应再计缴纳的消费税:

? 150×20%=30(万元) ? 扣除消费税后经营利润:

? 150-50-15 - 5 - 3.42 - 30=46.58(万元)

? (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直接对外销售不缴消费税。 ? 加工提货环节应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50+20)÷(1-20%)×20%=17.5(万元) ? 扣除消费税后经营利润:

? 150-50-20 - 17.5=62.5(万元) ? (3)酒厂自制白酒销售:

? 白酒消费税=150×20%=30(万元) ? 扣除消费税后经营利润:

? =150-50-20 - 30=50(万元)

? 方案2最优,比方案1增加收益15.92万元,比方案3增加收益12.5万元。

案例4

某汽车轮胎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个,每个轮胎售价5000元(不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率3%,那么,该厂对包装盒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节税? 解题思路:

如果一起销售,应纳消费税=(5000+20)*500*3%=75 300(元) 如果收取押金,应纳消费税=5000*500*3%=75 000(元)

如果包装盒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回则应纳税。由于收取的押金是价外费用,应属含税款项,应纳消费税=(5000+20÷1.17)*500*3%=75 256.41(元)

由此可见,该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并且在规定时间收回才可达到最大限度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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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7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4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解题思路 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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