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森林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一款)
(二十九)、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二款)
(三十)、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二款) (三十一)、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三款)
(三十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四款)
六、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可以一个人);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2日内报执法机关备案。
33
(二)、一般程序
1、登记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条件:①有违法行为发生②违反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③属于本机关管辖④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2、调查取证(两人以上)。询问、勘验、鉴定等;
3、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个人1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 4、作出决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6、执行。 7、立卷归档。
(三)、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1、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四)案件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七、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34
1、适用条件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 2、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填写处罚决定书;
(3)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4)24小时内报执法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登记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在作出治安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罚款); 4、作出决定。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5、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的,应及时通知家属;有被害人的,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6、执行(行政拘留的由决定机关直接送拘留所)。 7、立卷归档。
(三)、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1、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
35
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四)案件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清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八、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一)、受案
1、渠道: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2、程序:2-1问明情况,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2-2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3审查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机关,并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不够刑事处罚需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三)、侦查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2人;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第一次讯问,应问明姓名、性别、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签名(盖章)、捺指印。
2、讯问证人、被害人:个别进行;首先告知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
36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