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7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11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二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移送报告书
市(县、市、区)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
:
我单位在依法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
有违反《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
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为 ,
三(六)个月内累计已达 辆次,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
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 处理。
特此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移送报告书回执
:
你单位报送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移送通知书》(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已收到。
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印章) 年 月 日
- 13 -
附件三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移送月汇总报告书
市(县、市、区)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
:
年 月以来,我单位共向有关部门移送货运源头单位违
法案件 件,其中, 管理部门 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件,公关机关 件,在上月移送的 案件中,有 件已抄告处理结果,未抄告处理结果的有 件,分别是 。
特此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移送月汇总
报告书回执
市(县、市、区)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
:
你单位报送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移送月汇总报告书》(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已收到。
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印章)
年 月 日
- 14 -
附件四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责任追究告知函 市(县、市、区)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
:
我单位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中,依法对
违反《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件相关材料送去,请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追究情况函告知我单位备查。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相关证据材料 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责任追究告知函回执
:
你单位发出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追究告知函》((交运治超报字﹝ ﹞第 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我单位已收到。
被告之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15 -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