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铁建工安(2015)344号关于修订“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工安?2015?344号
关于修订《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 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对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业绩,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管理目标,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及项目部认真执行。同时废止《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铁建工安?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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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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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对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业绩,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工集团承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单位及项目部。
1.4 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对各单位及项目部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监督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集团公司设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2.1.1 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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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经营副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组 员:集团公司办公室、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财务 部、法务合约部、人力资源部、物机部、经营开发部、经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工会部门负责人
2.1.2 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1.2.1 统筹规划、研究部署、协调安排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工作。
2.1.2.2 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及项目部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
2.1.2.3 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及项目部在施铁路工程进行信用评价前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2.1.2.4 及时掌控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新标准、新要求,并贯彻落实。
2.1.2.5 及时统计、分析各单位及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跟踪落实。
2.1.2.6 根据各单位及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按本办法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并下发文件执行。
2.2 各单位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室。小组成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确定;小组职责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职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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