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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入口前的回路正确性,并确保跳闸回路接入操作箱的接口正确,且应于该单元接入装置后1年内结合停电补充完成带开关的整组传动试验。
8.2.4
变电站的备自投装置,其开关传动试验要求覆盖涉及的各个主供和备供开关。
试验应优先考虑系统整体传动模式,确因系统运行实际无法满足的,至少需要逐个开关分步传动验证。
8.2.5
未完成开关传动的安自装置,若需要临时或短期内(不超过七天)投入的,经
装置专业管理和运维部门确认现场开关回路接线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临时投入使用,但须发布风险预警,揭示装置不正确动作情况下造成的系统风险。110kV 及以上安自装置需提前向中调报备。
8.2.6
安自装置在进行开关传动时,应评估跳闸回路是否会造成传动开关的失灵起动、
线路保护远跳对侧开关等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8.3 8.3.1
安自装置投退管理基本要求
安自装置的检修工作,应按调管范围向相应调度机构报送安自装置投退申请,
经审批后执行。主要包括安自装置的检验、消缺、软硬件改造、新建安自装置的投运操作、元件接入及保供电等工作。
8.3.2
新建或改造的安自装置投运、运行中安自装置状态的计划变更(包括定值调整、
压板投退、通道投退等)均须由调度机构通过安自装置投退流程或方式变更流程向设备运维部门进行明确。
8.3.3
中调调管安自装置因缺陷或异常等导致的临时变更操作,需在变更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报中调方式部,若退出超过4小时,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报安自装置投退申请。
8.3.4
通信工作、共用二次回路的工作及方式变更等需安自装置配合操作的,应在相
关工作单中明确,一般不再经安自装置检修流程审批。配置了自愈环保护的稳控系统通信通道检修若仅造成通道进行主、保护路由的切换,不中断通道的运行,可不办理检修审批和许可。
8.3.5
输变电设备启动中,需配合操作的安自装置与启动设备属同一调度机构调管的,
直接在启动方案中明确具体安自装置操作;分属不同调度机构调管的,应向安自装置所属调度机构报送投退申请。其中,属地调调管设备的启动中,需中调调管安自装置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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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的,须经安自装置检修流程审批,不在启动方案中列出具体操作。
8.3.6 8.3.7
由供电局调管的安自装置投退操作,应参考中调调管安自装置的要求进行管理。 安自装置及其通信通道的投退工作应遵循设备综合停电的管理要求,并经运维
单位方式专责与安自专责商议、评估后上报申请。对接入安自装置的元件应满足系统实际运行情况,避免多次重复退出装置接入无需设置任何控制功能的元件。
8.3.8 8.3.8.1
安自装置投退申请应满足计划性、准确性、规范性的要求。
安自装置的投退工作应具有计划性,计划工作应按要求上报月度计划和周计划
及投退申请,具有区域控制功能稳控系统的年度检验还应做好年度计划。
(1) 月度计划:各单位应在每月22日前,将下月安自装置的工作计划报中调方式部; (2) 周计划: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下周工作计划;
(3) 申请与备案:属中调调管安自装置的计划工作,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投退申请;属于地调调管的220kV安自装置的计划工作,提前1个工作日报中调备案。
8.3.8.2
安自装置工作的计划应具有准确性。已批复的投退申请,若未能按计划进行,
按非计划工作进行评价。已提交投退申请的安全措施应正确无误,工作内容与实际一致,严禁私自增减工作内容、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改变装置状态。
8.3.8.3
安自装置的投退申请应满足规范性要求。投退申请的各项内容均应规范,申请
时间从提交正确、规范的投退申请单开始计算。
8.4 8.4.1
安自专业影响评估要点
各供电局负责安自专业会签的人员须熟悉电网运行情况,了解方式专业的基本
常识,熟悉本电网中安自装置(包括中调及地调调管)的功能配置及当前定值的适应性。
8.4.2
一次或二次设备的启动方案、停电方案和方式变更等,地调或电厂的安自专责
必须会签确认。有可能引起安自装置误动或拒动时,应对受影响的安自功能做适应性调整,如可采取退出安自装置、退出对应的功能压板等。特别是当110kV方式调整影响到安自装置切负荷的有效性时,应作相应调整,并且应同步通知自动化专业修改该站点的可切线路配置,确保自动化实时显示的站点可切量与装置实际的可切量一致。
8.4.3
停电安排、运行方式变更若需利用安自措施配合以提高供电可靠性或供电能力
的,应在综合分析新增存在问题与安自装置控制功能的前提下,对安自功能做适应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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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如修改定值、投退部分关键压板等。
8.4.4
安自装置投退对运行方式安排造成影响的,如装置退出导致供电可靠性或供电
能力下降的,方式人员应配合优化运行方式安排或调降控制断面,必要时应发布风险或调整安自装置的检修工期。
8.4.5
对于会影响安自装置的正常运行的通信专业工作,相应的通信工作单应经安自
专业人员会签。
8.4.6
安自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应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隔离措施,通报相关厂站,
明确其影响及措施。若安自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不影响系统功能,仅造成通信中断且不超过4个小时,不要求两侧的安自装置进行配合操作。
8.4.7
设备运维单位在进行其他专业设备工作影响到安自装置的,特别是在共用CT
回路的设备上试验或工作时,必须做好安自装置投退流程申请并报批。
8.5 8.5.1
安自装置控制的负荷,必须保证在需要时能有效地切除,不得擅自自投供电。 接入安自装置的可切元件配置备自投装置时,须在该安自装置或备自投装置中
设置合理可靠的闭锁功能。
8.5.2
对于检测220kV线路过流或三跳的安自装置所切除的负荷线路,禁止其自投到
该220kV线路供电区域内。
8.5.3
一般地,备自投装置(特别是低频低压功能安排切除的线路开关的对侧)应设
置低频低压闭锁功能;若没有闭锁功能,禁止备自投装置动作将被低频低压切除线路投入由原系统供电。
8.5.4
在确定安自装置的切负荷对象时,应尽量安排同时(或同一轮)切除相关联的
主供和备自投线路负荷。
8.5.5
当上述措施满足不了时,则应在运行方式安排中予以考虑,必要时退出相关备
自投装置。
8.6 8.6.1
备自投装置安全运行的注意事项
备自投的时延应与继电保护开关三相跳闸重合闸的时延配合,避免在重合过程
中自投备用电源。
8.6.2
应分析计算负荷转移后本级和上级电网的供电能力。若原供电线路跳闸前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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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过重,则应先切除部分负荷再自投备用电源,以免自投时冲击过大,引起相关元件的过载和稳定事故。
8.7
安自装置调度权发生变化时,接管的调管机构应在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值
单重新整定及落实工作,并应书面明确装置的运行状态。
8.8
各单位应根据安自装置的运行情况,组织相关专责和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使相
关人员熟练掌握装置的性能原理、控制策略、压板投退、运行巡查等技术知识,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9 操作管理
9.1 9.1.1
安自装置分为未运行和运行两大类。
未运行的安自装置包括新建、改建、以及退出进行软硬件改造的装置等。未运
行安自装置的试验、定值更改、试运行等操作均由工程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通知或许可,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不由值班调度员负责。
9.1.2
未运行的安自装置必须经试运行正常,并获得相应专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
由调度下令投入运行。
9.1.3
运行的安自装置是指经值班调度员下令或许可投入运行的安自装置,其状态和
定值变更必须由值班调度员下令或许可。
9.2 9.2.1
运行的安自装置分为投入、投信号、退出和停用四种状态。
投入状态是指:安自装置能够进行就地或远方出口控制,对外通信正常(具备
通信功能的)的运行状态。投入就地功能状态指能进行本地出口控制,对外通信断开(具备通信功能的)的状态。
9.2.2
投信号状态是指,所有出口均退出,不能够进行就地和远方出口控制,但对外
通信正常(具备通信功能的),具有正常判断、发出信号功能的运行状态。
9.2.3
退出状态指装置的工作电源投入,对外通信通道、所有出口压板和功能压板均
退出的状态。
9.2.4
停用状态指装置的工作电源退出,对外通信通道、所有出口压板和功能压板均
退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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