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1
3.应用范围
HIV筛查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外来进修、学习人员
13
标题:HIV初筛实验室保密制度 文件编号:QYXZYY-JYK--GL-007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6日 编制人:史晓燕 批准人:李晔 1、目的
版本号:A修订号:4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5日 发布部门:院办室 审核人:史晓燕 页码:第一页 共二页 为了使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保护患者、保护自己,依据《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1997年版、2004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2、内容
2.1工作人员对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做的采血检测等。
2.2HIV检测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可对无关人员透露检测结果。
2.3HIV抗体筛查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2.4HIV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作进一步确认,筛查试验室不能出具HIV抗体阳性的结果报告,更不能告知受检者本人。
2.5HIV抗体确认试验室的阳性结果,以机密级向送检单位出具阳性报告,送检单位接到阳性报告后,应报告当地卫生防疫和卫生行
14
政部门,在对阳性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2.6无论职业暴露、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2.7实验室应将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3.应用范围
HIV筛查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15
标题:HIV初筛实验室意外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版本号:A 修订号:4 文件编号:QYXZYY-JYK--GL-010 生效日期:2010年8月16日 编制人:史晓燕 批准人:李晔 1.目的
为完善艾滋病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对突发事件和职业暴露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2.内容
2.1对于小型的意外,除及时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外,同时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2.2对于重大的意外,特别是情节严重的,估计严重污染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上锁。并且实验室负责人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2.3如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2.4重大的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包括: 2.4.1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2.4.2暴露方式:受伤部位、伤口深浅、暴露程度;污染物种类(血液、血清或其他体液)以及其中含有HIV的情况。
2.4.3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2.5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
发布日期:2010年8月15日 发布部门:院办室 审核人:史晓燕 页码:第一页 共二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