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闽经信环资[2014]7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大田红狮水泥
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4〕739号)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设区市经贸、财政、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进行认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利用煤矸石、氟石膏等废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 1 / 3
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要求,现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见附件)。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领(换)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环资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87822107 联系人:郑高春 郭宗建
附件:2014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认定企业(产品)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2014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认定企业(产品)名单 序企业名称 号 1 2 3
申请认定产品
主要利用废弃物品种
有效日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
福建宏伟环保建材有蒸压灰砂空心砖、蒸粉末(石粉)、粉尘限公司 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石粉) 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粉煤灰
司
福建省昌宏建筑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粉煤灰、脱硫石膏
2 / 3
有限公司
福州德亿新型建材有
非粘土烧结多孔砖
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粉末(石粉)、粉尘
2015年1月1日至
(石粉)、粉煤灰、淤
2016年12月31日
泥
4
5 6
福州利浩建材有限公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淤泥、建筑垃2015年1月1日至司 非粘土烧结空心砖 圾(工程废弃土) 2016年12月31日 福州平达轮胎橡胶制
轮胎翻新
品有限公司
废旧轮胎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
脱硫石膏(二水硫酸
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燃煤电力烟气
钙)
司
福州隆诚实业有限公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
废塑料
司 料[(PET)瓶片] 福州新鸿基塑料制品再生塑料制品(PE再
废塑料(膜)
有限公司 生颗粒) 毅丰(福建)新能源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8 9 10
3 / 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