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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须调整的,首先要进行规划实施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修改必要性说明,实施评价报告以及规划修改必要性说明报原规划批准机关论证批准通过后,才能进行规划修改,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第一百一十九条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向粮食主产区和《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第一百二十条 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
第四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的科学管理,开展规划实施跟踪监察。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逐步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执行的监控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重要城镇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逐年开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提供依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第五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第一百二十四条 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第一百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六节 加强规划管理和机制创新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部门在确定项目、编制规划、进行审批时,必须符合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求;财政、税务、金融、电力、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土地执法,预防或制止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三部委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结合城镇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制定每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土地供应规模等,达到整体储备、规模开发、统一供应的目的,充分而有效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一百二十八条 制定适应沿海土地开发保护的地方政策 在严格落实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市需重点推进沿海开发实际情况,组织基层政府就规划实施程序、实施评价、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各方面提出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保障沿海开发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推进全市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对盐田置换和围海造陆的土地管理
依据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开展盐田复垦置换工作。创新建立盐田置换地块的项目储备制度,建立全市盐田复垦置换指标统筹配置机制,鼓励按照级差地租进行交易和补偿,优先安排指标用于重点重大临港产业及城市发展项目需求。积极参与围海造陆工程项目的规划及监督工作,与之协调,把工程纳入土地规划内,形成统一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与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实施与解释权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表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年 份 2005 年 2010 年 2020 年 2005-2020比重 2005-2020面积 地 类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变化 变化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公顷 一、农用
地 521176.5 68.44 519978.3 68.28 526975.8 69.20 0.76 5799.3
1、耕地 383528.6 50.36 382778.2 50.26 382745.3 50.26 -0.10 -783.3 2、园地 16041.8 2.11 15910.3 2.09 15983.9 2.10 -0.01 -57.9 3、林地 21080.1 2.77 25645 3.37 36563.3 4.80 2.03 15483.2 4、牧草地 0.17 0.00 0.17 0.00 0.17 0.00 0.00 0 5、其他农用
地 100526 13.20 95644.6 12.56 91683.1 12.04 -1.16 -8842.9 二、建设用
地 157866.8 20.73 163496.8 21.47 172507.7 22.65 1.92 14640.9 1、城乡建设用
地 83665.2 10.99 86371.1 11.34 91042.6 11.96 0.97 7377.4
城镇用地 20175.3 2.65 24100.1 3.16 29284.2 3.85 1.20 9108.9 采矿用地 470.9 0.06 502.4 0.07 510.5 0.07 0.01 39.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706.4 0.09 710.7 0.09 720.4 0.09 0.00 14.0 农村居民点用
地 62312.7 8.18 61057.9 8.02 60527.5 7.95 -0.23 -1785.2 2、交通水利用地 41025.1 5.39 43949.2 5.77 48288.6 6.34 0.95 7263.5 3、其他建设用地 33176.5 4.36 33176.5 4.36 33176.5 4.36 0.00 0 三、其他土
地 82486.2 10.83 78054.4 10.25 62046.0 8.15 -2.68 -20440.2 1、水域 75925.5 9.97 71493.7 9.39 55485.3 7.29 -2.68 -20440.2 2、自然保留地 6560.7 0.86 6560.7 0.86 6560.7 0.86 0.00 0 总计 761529.5 100.00 761529.5 100.00 761529.5 100.00 0.00 0
附表二
表2土地利用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2005 年 2010 年 2020 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1、耕地保有量(义务量) 383528.6 382197.2 381910.8 约束性 2、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 382778.2 382745.3 约束性 3、基本农田面积 347957.2 335986.7 335986.7 约束性 4、园地面积 16041.8 15910.3 15983.9 预期性 5、林地面积 21080 25645 36563.3 预期性 6、牧草地面积 0.17 0.17 0.17 预期性
7、建设用地总规模 157866.8 163496.8 172507.7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665.2 86371.1 91042.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352.5 25313.2 30515.1 预期性
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74201.6 77125.7 81465.1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9、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6127.6 17029.5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122.8 15211.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3960.5 11391.9 约束性 10、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3960.5 11391.9 约束性 11、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4541.5 12226.4 约束性 三、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万元/公顷) 1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27 130 124 约束性
附表三
表3 连云港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基期年耕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0年义务量 2010年任务量 2020年义务量 2020年任务量
连云港市 383528.6 382197.2 382778.2 381910.8 382745.3 335986.7 赣榆县 68152.7 67993.3 68627.6 67990.1 69717.7 63500.0
东海县 117774.2 117575.0 118514.1 117600.4 120127.6 111400.0 灌云县 101399.0 101279.4 101940.9 101250.0 103069.3 87400.0 灌南县 59635.0 59608.6 59714.5 59550.5 59896.3 54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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