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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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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第四十七条 积极盘活城镇工矿存量建设用地 在全面调查和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鼓励城镇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鼓励城市建设挖潜利用城区周边低效盐田,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十八条 促进城镇建设充分利用未利用地

在不影响生态安全和确保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将部分沿海地区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并在编制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时予以落实。

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四十九条 支持新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用地需求。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三集中”,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五十条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引导经济上脱离农业的农民向城镇转移,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向中心村和农村新型居住点集中,稳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用地面积。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分别减少1254.8公顷和1785.2公顷。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制定自愿腾退宅基地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引导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结合,把位于项目区内零星企业和散落村庄纳入土地整理规划,有计划的安排搬迁和复垦成耕地。 1、对位于城市规模边界内的农村居民点及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进行集中改造,提升发展,转变其功能成为城镇用地。

2、对位于近郊经济基础较好地区的农村,通过“康居示范村”、新型农村公寓等建设工程,集聚形成中心村,促进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对位于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迁村并点,集中布局,深度挖掘潜力,对村内有大量空闲宅基地及人均宅基地超标的,不得扩大居民点面积。

第五十一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在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先垦后用”挂钩模式,鼓励各地深入有序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第四节 节约利用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十二条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避免和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

第五十三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以连云港港30万吨航道建设为重点,优先保障沿海铁路、连淮铁路及连临高速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铁路公路项目用地需求,满足合理的市级疏港道路体系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徐圩新区供水线及滨海防患水利工程项目用地需求,适度满足合理的县区重点航道疏浚、水源地建设及清水通道维护用地项目需求。

按照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全市能源用地供给,优化集中重大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规划期内,合理保障田湾核电厂扩建工程、大型变电站、LNG工程、原油管道等重大能源储备和供应工程的用地需求,安排部分新增用于1000千伏、500千伏、220千伏和110千伏等变电站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第五十四条 生态用地格局的构建

以云台山、新沂河、新沭河为生态源区,依托外围农田、湖泊、高速公路绿化带,构建“三横、两带、五区”生态网架构。其中,三横为:石梁河水库-新沭河-临洪河生态廊道,西双湖-锦屏山-云台山东陇海线生态廊道,灌云灌南新沂河生态廊道。两带为:北起绣针河口-临洪河滨海湿地-埒子河口-灌河口沿海生态保护带以及沿南北交通干线生态绿化带。五片为:中心城区云台山自然保护区、赣榆中西部农田-水库复合生态保护区、东海西部横沟-房山水库林地复合生态保护区、灌云中部农田生态保护区、灌南中部农田生态保护区。 第五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建设

到2020年,规划连云港重要生态保护面积1046.9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其中,规划重要生态湿地43.02平方公里,水源涵养与保护区441.96平方公里,洪水调蓄区303.18平方公里,清水通道89.72平方公里,国家森林公园22.0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135.02平方公里,公益林7.37平方公里与岛屿自然保护区4.74 平方公里。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城镇发展采用组团式,城镇之间以基本农田等作为生态屏障,防止城镇发展无序扩张。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加快集约型工业园区建设化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节地型城镇、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第五十七条 平原现代农业用地模式

以灌云、灌南、赣榆中部乡镇为重点,在农业生产中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原理,减少或停止化肥、农药投入,种植与养殖结合,形成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经济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五十八条 岗地丘陵区用地模式

山地丘陵区坡度大于15度的不宜耕作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进行生态保育,封山育林,培育复层异龄林,大力发展针阔混交林,实行乔、灌、草立体配置,防止水土流失。

第五十九条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区用地模式

对市区沈圩塌陷地进行土地整理,比较平整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塌陷区采取挖低垫高,整理为人工鱼塘;同时在矿山水土流失易发区建立人工生态林,保育生态,防止水土流失、滑坡等灾害的发生。 第六十条 沿海滩涂区用地模式

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滩涂围垦。围垦区内以综合开发为方向,合理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用地空间,农业空间用于发展规模化的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生态空间用以扩大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域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建设用地空间用于城镇、港口和临港产业基地的发展。 第六十一条 湖泊水库区用地模式

湖泊水库周边土地利用的重点是涵养水源,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护林。 第三节 保护岛屿资源

第六十二条 做好岛屿资源的保护

岛屿是连云港市十分宝贵的资源。其中,沿海岛屿包括秦山岛、竹岛、鸽岛、东西连岛、羊山岛、开山岛,近海岛屿包括平山岛、车牛山岛、达山岛,三岛合称前三岛。这些岛屿是重要生态功能区,是全市重要的生态组成部分,必须重点保护。

前三岛战略地位突出,生态环境优美,岛内有大量的名贵珍稀动植物,严格禁止在岛内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进行开发。其他地方要做到保护性开发,开发中要按照因地制宜、逐步开发、重点保护的原则,保护好其生态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前三岛开发成为集港口物流、生态旅游、珍品养殖、环境保护、战略防御等多项重点功能的岛屿。

第八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六十三条 城镇村发展区

该区主要为市区中心城区,赣榆县中心城区及柘汪、海头等乡镇,东海县中心城区及白塔埠、温泉等乡镇,灌云县中心城区及杨集、侍庄等乡镇,灌南县中心城区及汤沟、长茂等乡镇,以及规划保留一般镇和中心村,同时还包括连云港市九大重点开发区和十八个特色工业集中区。九大重点开发区为:连云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十八个特色工业集中为:赣榆县海头镇、柘汪镇、沙河镇、墩尚镇,东海县温泉镇、桃林镇、房山镇、白塔埠镇、张湾乡,灌云县燕尾港镇、杨集镇、侍庄镇,灌南县李集乡、花园乡、长茂镇、田楼乡、五队乡、堆沟港镇等产业基础好、特色突出、配套设施齐全的乡镇工业集中区。

该区是提供区域行政、物流、贸易、金融、文化及现代服务的城镇村用地区。规划期末,全市城镇村发展区面积91043.0公顷。 该区管制措施: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区内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实现产业与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协调、持续发展。中心城区应逐步完善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的职能,实行“退二进三”,加强城中村整治和旧城改造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控制合理的城市容量。区内应注重内涵挖潜,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第六十四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

该区主要为市域中南和中北部农业用地区,及西北部蔬果林牧发展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该区主要是保护高产高效、集中连片的耕地并重点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区域。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297312.7公顷(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88.5%,这个区域是各县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重要区域)。 该区管制措施: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的保护、管理和整治,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建设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须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六十五条 林业发展区

该区主要为赣榆县西部黑林镇、班庄镇,东海县李埝乡林场、温泉镇、横沟乡、石湖乡、房山镇等乡镇,灌云县伊山、小伊等乡镇,市区锦屏山、花果山、南云台林场、云山街道、中云街道中云台山、高公岛及宿城乡的后云台山、墟沟北崮山、东西连岛、鸽岛、竹岛及前三岛等地区。该区主要从事林地建设,积极发展经济林木的区域。规划期末,全市林业发展区面积36563.3公顷。 该区管制措施:鼓励区内进行林业建设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积极推进区内零星耕地转为林地,禁止未经批准的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六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该区主要为市区岗埠农场、汾灌高速北侧的浦南镇,灌云县杨集镇,赣榆县西北部及东海县北部乡镇及沿东陇海线部分乡镇。该区是为满足城市基本蔬菜水果等需求,发展集蔬菜、花卉、林果、畜牧、茶园综合一体,附加值高,利用效益好的农业用地区。规划期末,全市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为307649.7公顷。 该区管制措施: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区内农用地转变用途。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促进农业用地连片集中规模经营。 第六十七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主要为云台山、临洪河滨海湿地及西部水库周边等地区。该区是保护以云台山为首的山水文化价值及滨海湿地等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区域。规划期末,全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298.8公顷。

该区管制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景观建设,禁止一切可能破坏景观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提高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加强连云港州市滨海沿河湿地生态系统建设。 第六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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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第四十七条 积极盘活城镇工矿存量建设用地 在全面调查和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鼓励城镇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鼓励城市建设挖潜利用城区周边低效盐田,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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