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公顷。
2020年连云港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482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4%,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99%,比2005年增加7263.5公顷。其中,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439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6.88%,比2005年增加2924.1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连云港市其他土地620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比2005年减少20440.2公顷,其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低2.68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其他土地665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5%,比2005年减少4431.8公顷,其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低0.58个百分点。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思路
优先保护以云台山为首的自然保护区及临洪河等滨海湿地区的生态用地,打造沿海发展轴和沿东陇海线发展轴组成的“T”字型产业-城市-生态三位一体综合发展用地布局;统筹盐田、滩涂综合开发,重点形成市区域东部组合港区和临港产业基地用地布局;根据市域自然条件及分化状况,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打造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第二十八条 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维护市域内新沭河、蔷薇河、盐河、灌河、新沂河、小塔山水库、石梁河水库及赣榆、东海丘陵山区、市区云台山等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维护农田、山地丘陵、林地和湖域基质的生态服务功能,设立滩涂湿地生态敏感斑块保护区和城镇斑块生态建设区,保障主廊道和若干条次级廊道建设,控制、建设和改造重要的生态节点,形成完整的景观生态结构,构建点线面多层次的生态网络构架。
第二十九条 稳定基本农田布局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功能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有:赣榆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东海南、西、北基本农田集中区,灌云县东、中、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及灌南县东、中、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三十条 完善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完善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形成由沿海高速、204国道、226及242及236省道“五纵”,连临高速、连淮高速、310国道、317国道及324省道“五横”,市高速公路环与港口道路环“两环”,汾灌、连徐、连临、淮连、连盐外射型高速公路“五射”构建的“五纵五横,两环五射”干线公路用地网络;布局由南北向沿海铁路、东西向东陇海铁路组成的“横纵兼具”的铁路用地格局以及由连云港通榆河、烧香支河“二纵”航道,灌河、东门河、古泊善后河“三横”航道组成的“二纵三横”干线航道用地网络;同时预留连云港机场迁建用地空间。
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在城市周边布局用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滨海防患、清水通
道维护等用地,提升水资源供给和防洪保障能力。
围绕国家新能源供应储备需求,在全市综合布局沿海火电、核电、天然气、石油储备基地,提升能源供应储备能力,并优化布局变点站所用地,提升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服务供应能力。
第三十一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
依托市区中心城区,沿海城镇发展轴及东陇海线城镇聚合轴,形成“竖π”状城镇用地空间格局。在“竖π”框架内,构筑和完善连云港市四级城镇体系,大力推进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建设。中心城区,有机协调海州城区、新浦城区、连云城区及港区、连云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徐圩新区空间扩展方向,形成由海滨新区为“一心”、新海城区、连云城区和南翼新城为“三极”组成的“一心三极”海滨城区用地组团布局,同时,加快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个县城的发展。
依托沿海交通要道和连云港港区、赣榆港区,在市域东部沿海地区重点布局形成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临港产业基地;以连云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县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布局集新医药、重机械、大石化、精装备及冶重钢铁沿海产业基地;利用东陇海的优势,布局新材料、新能源的东陇海产业基地;利用灌河联通河运海运优势,推进形成灌河口的绿色化工、特色船舶、港口物流等灌河口产业基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通过农用地整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对居住分散、零星分布、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要稳步向中心村、城镇集中。 第三十二条 打造农业生产绿色空间
园地布局。主要集中分布于历庄、横沟、下车等乡镇。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优质果园,重点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和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加快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在现有基础上向立地条件更适宜的地方拓展。
林地布局。重点保护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湿地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林地。建设环城绿带、河流廊道、城市主要道路景观带等林业生态廊道。
其他农用地布局。主要集中分布于市、县两级中心城区近郊地区。重点保障水产养殖与畜禽养殖用地,继续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区建设,鼓励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规模化,凸显其规模经济优势。
第五章 合理利用与保护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三十三条 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到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391.9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控制在3690.5公顷以内。 第三十四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补充
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规划到2010年补充耕地4541.5公顷,需补充易地调剂耕地581.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925.0公顷,土地地复垦补充耕地865.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751.0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12226.9公顷,需补充易地调剂耕地834.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051.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216.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959.2公顷。规划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因后备资源不足而不能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在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易地占补平衡。
第三十五条 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调整 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调整,农业结构向不减少耕地或增加耕地方向发展。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全市生态退耕等非建设性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131.4公顷和1317.8公顷以内。 第三十六条 减少并预防灾毁耕地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毁损耕地,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积极复耕。到2010年和2020年灾毁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200.0公顷和300.0公顷以内。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连云港市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35986.7公顷。东海、灌云、赣榆和灌南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重点区域。要求各县同时多划一定的基本农田,用于以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适应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对土地利用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十八条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市域农业条件优越、面积相对集中的中南部、中北部平原地区及西北与西部岗岭地区。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基本农田由小块变大块、零星变整体、低产变高产,在册基本农田中易受自然灾害损毁、污染严重、质量低下的耕地应当调出。布局基本农田时需要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合理需求,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留出应有空间。
第三十九条 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设施建设,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以建设促保护,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的作用,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建设水平。
第四十条 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动态监测 借助高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检查,及时对基本农田的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第三节 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四十一条 逐步增加林地规模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尤其是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
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赣榆怀仁山公益林区、李埝林场、南云台林场、锦屏山生态公益林区、埒子口湿地生态林区、新沂河沿河林业带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推进园地资源整合,支持优质种植品种研发与推广,培育发展园地利用的核心企业、区域化品牌和示范园区,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在赣榆县西部的历庄、黑山、班庄乡镇布局有机茶、板栗、草药生产基地,在东海石梁河、横沟、左口、石湖等乡镇布局葡萄、草莓、花卉、食用菌生产基地,在灌云县的下车、同兴、东王集,灌南的花园等乡镇布局蔬菜、花卉、时令水果生产基地。 第四十三条 合理发展设施农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调查和规划,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尽量选择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合理发展城市郊区的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及东辛农场的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布局东海县水库周边地区、赣榆县罗阳镇、市区东部渔湾等水产养殖基地。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与规模 第四十四条 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增长的规模和时序,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城镇内闲置、低效用地的整合利用力度。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安全、城市生态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从严从紧利用好指标,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利用时序。2006-2010年和2006-2020年,连云港市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127.6公顷和17029.5公顷以内。规划期末,安排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9760.6公顷。规划全市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减少,但因安居工程、拆迁并点等新农村建设等需求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731.0公顷。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新增用地6537.9公顷。 2、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有效发挥河流、湖泊、山体、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设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防止城镇向周边“蔓延发展”,并采取措施保护市域内的水系、山体和林网。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第四十五条 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合理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原则上新上中小项目都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引导开发区整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依法依规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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