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桂房改[2009]6号-《危旧房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
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3、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下列顺序调剂:(1)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中满足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家庭;(2)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4、按限价住房方式改造的,根据本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供应并经公示后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建设单位公示剩余住房时,应在本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主管的公开媒体、以及广西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
(三)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批程序
1、符合购买非还建住房的职工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对申请购房的名单造册登记,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3、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购房名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过的购房名单在建设单位张榜公示,同时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在广西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期满后,由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给符合购买非还建住房的职工发放准购证。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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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样本
××市××路××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征求意见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产权证号 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 住房产权 共有人 二房二厅 三房二厅 四房二厅 栋号 住 单元 房号 户 建筑面积(㎡) 情 况 拟还建住房套型(在选择套 型下面打√) 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 1、 此次拆旧建新执行产权置换补偿,按住户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含单位统一扩建的无产权部分面积)1:1进行新旧房置换。 2、 被拆除户按工龄排序优先于非还建户抽签选择置换住房的房号。 3、 所选房屋套型面积大于原旧房套型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统一限定价格补足差额并计算楼层差价。(以经济适用住房方式改造的另述) 4、 拆旧建新期间,原住户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临时安置过渡房。 您是否同意上述补偿安置办法 不同意原因 其他意见和建议 (请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备注 时间:200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6
附件2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流程图
县(市)建设单位 县(市)房委会 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报 审查并出具意见 上一级房委会 区、市、县发改委 设区城市建设单位 设区城市房委会 审查、批准并下文 下达项目 刊 报 建设单位报 报 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审查并出具意见 投资计划 批准文件 批准文件报 区直、宁铁房委会 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报 审查并出具意见 在邕中直、区直建设单位 报 和宁铁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招投标
市、县建委 市、县规划局 建筑施工企业 市、县建委 市、县规划局
办理规划许可证 招投标 办理开工许可证 办理规划及 报建 红线图 建设单位报 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单位 建设单位凭 规划红线图 施 市、县、区直、宁铁房改办
工 施工 企 价格及名单审核 业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监理 工程质量及经费使用管理
建设单位 办理个人 《房屋所有权 凭竣工验 建设单位凭确认书 证》 建设单位凭确认书 竣工 核发项目确认书 收报告报
办理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目审批房改部门 市、县房产局 市、县国土资源局 7
附件3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受理编号: 2009-4 经办人 联系单位 单位 职务 邮编 姓名 电话 地址 单位(危旧 联系单位房改造单位 负责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地址 全称) □ 1、申请书; □ 2、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 3、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 4、房屋权属证明; □ 5、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 6、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 1、申请书; □ 2、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 3、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 4、房屋权属证明; □ 5、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 6、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 □ 7、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书; □ 8、项目改造方案; □ 9、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 10、其他 收到申请材料名称及数量 申请人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 7、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 意见书; □ 8、项目改造方案; □ 9、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 10、其他 延期受理原因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 备注:1、以上材料按A4纸标准打印装订成册,建设单位初审材料报送当地房改办(在南宁市的中直、□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区直单位报区直房改办)一式两份。2、送审材料报上一级房改办一式两份。 □3、首问责任人没有指导帮助 □4、其他 收件人及时间: 经办人: (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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