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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
监管指引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0]11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113号)
各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
现将2010年11月23日银监会第103次主席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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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
席会议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实效,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有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根据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着力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中国农业银行应当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目标,对纳入事业部管理体制的三农金融业务,实行条线管理,下沉决策重心,提高决策效率,建立健全三农金融部权、责、利相统一的单独核算和自我激励约束的经营机制。
第四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当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开,稳步推进 2 / 3
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依法指导、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对三农金融部的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三农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评价战略规划和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在管理层设立三农金融部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协调、推进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管理和发展。
第八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有效的三农金融部、三农金融分部、县三农事业部(县域支行)的条线型垂直管理体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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