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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3.1
管线综合
3.1.1 一般规定 1
市政管线规划应当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结合
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应当考虑远景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应当与相关的城市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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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管线设施工程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且不宜
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当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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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的建设或改造应当结合道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以及相关建设工程
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避免重复开挖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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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穿越道路、铁路、河流宜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如需采用架空跨越方式时,其净
空高度应当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3.1.2 道路交通、人防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
26米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新建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应当做管线综合
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应当考虑现状管线的利用和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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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落实上一层次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初步确定沿线需控制的门站、调压站、变
电站和泵站等市政设施点的用地与用房,了解和明确各种市政设施的走向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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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协调相关专业管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管线设施,
确定道路规划的各专业工程管线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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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预测道路沿线两侧的市政容量需求,确定支、配网的规模, 应当确定各专业工程管线的管廊布局,初定各种管线的埋深、管径及位置、坡度与
控制点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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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桥梁、隧道应当考虑管线的敷设,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
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3.1.3 详细规划层次的管线综合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管线综
合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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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落实上一层次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初步确定本区需控制的门站、调压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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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电站和泵站等市政设施点的用地与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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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周边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管线设施,协调
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合理规划用地范围的管线设施(包括周边道路的管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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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和明确各种市政设施的走向和布局以及与区内管线的衔接关系。现状管线不能
满足需求的一并提出管线扩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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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各类管线的需求预测,应当分别符合下表规定。 1) 给水量预测
表3.1.3.5(1)a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
生活用水定额 住 宅 类 别 普 通 住 宅 高 级 住 宅 和 别 墅 每人每日 单 位 (最高日)(L) 350 350~400 小时变化系数 2.5~1.8 2.5~1.8 注:本表格参考《广州市住宅设计试行规范》(1997年7月)
表3.1.3.5(1)b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名称 集体宿舍 1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旅馆、招待所 2 有集中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设有浴盆的客房 3 宾 馆 客房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 4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设有浴盆的病房 5 门诊部、诊疗所 公共浴室 6 有淋浴器 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 理发室 洗衣房 餐饮业 9 营业餐厅 工业企业、机关、学校食堂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单位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人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公斤干衣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儿童每日 24
生活用水定额 (最高日)(L) 50~100 100~200 50~100 100~200 200~300 400~500 50~100 100~200 250~400 15~25 100~150 80~170 10~25 40~80 15~20 10~15 50~100 小时变化系数 2.5 2.5 2.5~2.0 2.0 2.0 2.0 2.5~2.0 2.5~2.0 2.0 2.5 2.0~1.5 2.0~1.5 2.0~1.5 1.5~1.0 2.0~1.5 2.5~2.0 2.5~2.0 7 8 10 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生活用水定额 (最高日)(L) 25~50 1~3 2~3 30~60 30~50 100~200 3~8 10~20 50 3 10~15% 60 3
2.0 2.0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无住宿 单位 每儿童每日 每顾客每次 每㎡每次 每人每班 每学生每日 每学生每日 每观众每场 每观众每场 每人每次 每人每场 每日占水池容积 每人每场 每人每场 小时变化系数 2.5~2.0 2.5~2.0 2.5~2.0 2.5~2.0 2.5~2.0 2.0~1.5 2.5~2.0 2.52~.0 2.0 2.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商场 菜市场 办公楼 中小学校(无住宿) 高等院校(有住宿) 电影院 剧院 体育场 运动员淋浴 观众 游泳池 19 游泳池补充水 运动员淋浴 观众 注:①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
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 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 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
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 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 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2) 污水量预测
表3.1.3.5(2)a 广州市综合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区域名称 中心组团 番禺、花都组团 从化市、增城市 乡镇区域 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0.85 0.85 0.85 0.8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0.7 0.7 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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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表3.1.3.5(2)b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L/cap·d)
区域名称 中心组团(一) 中心组团(二) 番禺、花都组团 从化市、增城市 乡镇区域 2010 300~400 250~350 150~250 150~200 100~150 2020 300~380 300~380 200~300 150~250 120~180 注:中心组团(一)包括荔湾、越秀、东山、天河四个市辖行政区。中心组团(二)包括海珠、芳村、白云、
黄埔四区。番禺和花都组团为涵盖番禺区、花都区的市辖行政区范围;从化市、增城市为二个县级市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区域;乡镇区域主要指在以上区域之外的乡村和一般镇。
3) 用电量预测
表3.1.3.5(3)a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指标(kw/户)
每户建筑面积(㎡) 负荷指标 ≤80 4kw/户 80~150 50~75W/㎡ 大于150 50W/㎡ 表3.1.3.5(3)b 公共设施用地负荷指标(W/㎡)
用地类型 负荷指标 学校 60~80 办公楼 80~100 商业 100~120 4) 用气量预测㎡
① 广州市居民用气量指标为2717MJ/人·年(65×104kcal/人·年) ② 公共建筑及商业用户的用气量指标
● 各用户的用气量指标宜按表3.1.3.5(4)a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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