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关于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
7.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8.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5435。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六、关于考试网站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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