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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关于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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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2006-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关于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年11月5日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对外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提供网上下载。

三、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填制报关单单项选择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题。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四、应试规则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

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五、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6年6月15日至7月4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相应的预留位置上,分别加贴本人照片。

考生另须准备1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19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照片1张。

3.考生持普通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凭以办理报名手续。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或者同级考试取得的毕业文凭,仅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交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本人翻译无效。

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应当为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高等学历教育所取得的毕业文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同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5.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6.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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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2006-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关于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年11月5日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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