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0218(房建)
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合同解除
21.1甲方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指令执行、合作配合、近期信誉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若工程质量或其他两项评定内容不合格的 ,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1.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放缓施工进度、停工、直至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结清劳务报酬,甲方还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21.3如在乙方没有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完成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1.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1.5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款或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7%为乙方利润空间”,如因乙方劳动力不到位,施工质量及进度三次以上达不到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则视为乙方已经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按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93%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余下7%作为甲方另换施工队组的进场费用,乙方应在一周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
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1.6合同解除前乙方已经完成部分劳务作业任务的,合同解除不影响乙方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22、不可抗力
22.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 损害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3、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玉林市建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持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禁止转包与再分包
2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合同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时进场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至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甲方结清劳务报酬尾款后,即告终止。
2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指定补充协议。 27、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甲方代表:
甲方项目经理:
全称:
帐号:
开户行:
地址: 乙方代表: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 全称: 帐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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