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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作时的风力大于六级应停止工作。
14.3.5、运行速度不允许超过车辆构造速度和线路允许速度。 14.3.6、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九不吊\七禁止\的制度; 14.3.6.1九不吊: (1)未试吊不吊; (2)超重超跨度不吊; (3)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4)信号不明不吊;
(5)吊钩不对重物中心不吊;(允许偏差1.3米,但钢丝绳速缓慢尽量使重物与地面接触,慢慢滑至吊杆下,以防重物摆动过甚)。
(6)套索不稳不牢不吊;
(7)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吊; (8)钢轨扭曲、弯曲不吊; (9)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 14.3.6.2七禁止:
(1)禁止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并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禁止站在死角和平车车帮上; (3)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
(5)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货物下方直接取放衬物; (6)禁止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禁止用起动机拉动车辆和撞击重物; 14.4、运行结束事项
14.4.l、检查车辆各部零件有无松动及丢失。 14.4.2、检查轴温是否正常。
14.4.3、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起,断开电源,锁闭控制柜。 14.4.4、发电机组做好冬季防冻、雨季防漏电工作 14.5、定期检查
14.5.1、排除副风缸、远心集尘器中的积水和油污,
14.5.2、检查轴承装置及各润滑点的润滑油脂,必要时更换。 14.5.3、检查制动缸、副风缸的悬挂支承及安装紧固螺栓。 14.5.4、检查底架、转向架有无裂纹和变形。
14.5.5、检查车钩的磨损情况及车钩与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 14.5.6、检查车钩的高度及制动软管连接器胶管,必要时须更换软管 14.5.7、检查轮瓦间隙,必要时予以调整或更换闸瓦。 14.5.8、检查底架是否有锈及不正常现象。
14.5.9、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月涂油—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第十五章 GQX16型轨道吊起重部分使用操作安全规程
15.1、使用操作安全规程
15.1.1、起重机部分的一般使用条件
15.1.1.1、起重机在使用初期全部机构的零件正处于磨合状态,所以新车在最初的100小时使用时期内应做到:最大起重量不大于12吨,(倍率为6时),并且不允许用最高速度工作。
15.1.1.2、支腿支撑的地面应坚实平整。
15.1.1.3、起重机必须无故障工作,定期保养,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15.1.1.4、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结在地上的物品。
15.1.1.5、不准在有人的上空吊运重物,不准在重物上有人时起吊重物。 15.1.1.6、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同一重物。 15.1.1.7、起重机工作时的风力大于六级应停止工作。
15.1.1.8、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转台上不得站人,作业人员应配戴好安全帽。
15.1.2、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5.1.2.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5.1.2.2、起重机司机必须熟悉本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其操作要领及维修保养技术。
15.1.2.3、司机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15.1.2.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与其他人员闲谈,一般情况下,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是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
15.1.2.5、司机在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作业,严禁司机酒后操纵起重机。 15.1.3、起重机操作前的准备和检查
15.1.3.1、检查各部件的润滑情况,按规定加油,确认无异常现象。
15.1.3.2、作业前,应从油箱位窗确定液压油是否按规定加足,低于规定刻线以下,则必须加以补充,加油时,一定要经过滤网注入,并注意不能混进不同牌号的油、水和其它不纯物质。
15.1.3.3、检查液压系统油路及各泵、阀、缸、马达等有无渗漏现象。 15.1.3.4、检查支腿、变幅、伸缩机构各软管联结是否松动。
15.1.3.5、卷扬钢丝绳、吊臂伸缩用钢丝绳是否损坏严重,当钢丝绳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一股中的断丝数超过10%,直径减少超过名义直径7%,钢丝绳出现扭结,显著的松脱、严重锈蚀。
15.1.3.6、各仪表、指示灯及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15.1.3.7、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15.1.3.8、检查回转支承、回传机构、起升卷扬机构等联结螺栓紧固是否可靠,如发现松动应扭紧。
15.1.3.9、定期检查(可半年1次)吊臂滑块的磨损情况,滑轮是否有损坏。 15.1.3.10、升起吊臂、作空载的变幅、伸缩、回转、卷扬等动作的运转,以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15.1.4、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5.1.4.1、操作应平稳、和缓、严禁猛拉、猛推、猛踩油门、猛操作。 15.1.4.2、本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根据机件的强度及整机的稳定性而确定的,因此任何时候不得超载作业,以免发生事故。
15.1.4.3、过载起重、横向拖拉以及急剧的转换操作,都会造成重大的危险,应严格禁止。
15.1.4.4、操作者应经常注意油压表指示的压力,发现异常应检查原因。 15.1.4.5、重物在空中作较长时间停留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5.1.4.6、不得在带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15.1.4.7、吊臂仰角小于10°以下,不准起重作业。 15.1.4.8、严禁带载伸缩作业。
15.1.4.9、作业场地附近有架空高压线时,起重臂距高压线的距离应按有关部门规定。
15.1.4.10、当实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力限器发生蜂鸣报警,应引起高度注意。
15.1.4.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起重机操作: ?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 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产生滑落时 ?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
?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识别起吊重物或指挥信号时
?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安全装置出现故障、
钢丝绳损伤等。
15.1.5、 起重机行驶前的准备
15.1.5.1、将起重臂完全缩回原位,将吊钩等准确安放在规定位置上,整个吊臂置于吊臂支架上,并把吊钩固定好。
15.1.5.2、使起升机构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5.1.5.3、将支腿完全缩回原位,并插上止推销。 15.1.5.4、锁紧上车操作室。
15.1.5.5、起重机高速或中速行驶时,严禁带载行车。 15.1.6、作业后的检查
15.1.6.1、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并进行必要的修复
15.1.6.2、作业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清扫工作,如各活动部位、油缸活塞杆的外露部分等
15.1.6.3、检查工具和附近的数量是否符合 15.1.6.4、记录运转情况和异常症状
15.1.6.5、检查螺母、螺栓有无松动,对当天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及时的、必要的排除与修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第十六章 进出站作业
16.1、车组运行至车机联控呼叫标处或监控装置语音提示时,司机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副司机计点。
16.2、司机根据监控装置的提示输入侧线股道编码。
16.3、司机根据监控装置显示的速度限速值,控制运行速度,操纵轨道车进站。 16.4、运行中做到集中精力平稳操纵,严格按信号显示行车,不超速行驶,注意仪表显示,确保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地面进站信号突变为停车信号,停车后越过进站信号机,无接车人员的通知和显示的启动信号禁止动车。停车后越过反向进站信号机,按调度员指挥运行。 16.5、进、出车站时,副司机要站立了望,正副司机要做到信号、进路双确认。
16.6、进站停车前应掌握速度,做到停车平稳,位置准确,停车保压。
第十七章 调车作业
17.1、调车作业前,由工班长或司机长制定调车计划,在得到车站的同意后,将调车计划通知到每一名车组人员,做到计划清楚,心中有数。吊车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同一频道的对讲机进行联控。各车正副司机随时保持联系,不得将对讲机关闭或转移频道。
17.2、调车转线作业前,将监控装置设定为“调车模式”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副司机领车正确的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确认调车信号、进路,脱轨器。遇距离调车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少于10米时,应下车确认信号。
17.3、变更调车计划必须停车传达,严禁在不停轮状态下传达计划、严禁逆向操作。
17.4、调车信号未开放、没有得到扳道员股道号码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时,距调车信号机或警冲标50米处必须停车,不足50米不准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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