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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富源县大河镇扒弓煤矿设计生产力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86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现开采煤层经鉴定为高瓦斯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现安装kj90监测监控系统一套,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监测监控系统因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能够及时处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二.编制依据
本安全技术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编制。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3、监测设备故障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
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要关停监测监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并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
5、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7、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程序
1、中心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汇报监控系统责任人,之后根据故障状况,若必要,尽快通知故障区域的瓦检员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2、各类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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