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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教体各单位:
根据《旬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旬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网上申报。具体由局项目办操作,各单位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及资料。
二、项目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对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财政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审计和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属县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项目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评审;属上级下达不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评审。并严格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管理体制。
三、对项目被列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1、严禁负债建设。项目若需要负债建设或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产生负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专项资金除公用经费、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用等资金可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资金支出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3、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1)所有预付工程款,施工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向项目办提供进度资料,再依据项目办安排的资金额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
(3)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单位签章后交计财股按程序办理,并打印顶拨单。同时提供项目评审报告、招标结果、施工合同和正式发票等复印件,最后一次拨款,要提供竣工后将审计机构的“审计决算”或财政部门办理的“工程资金结算”表复印件。
(4)经县局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财政局复核,再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包商或供应商和提供劳务者。
(5)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直接支付证明(顶拨单)和原始发票完善相关账务。 4、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决算前拨付总工程款70%,工程决算并经评审后再依据评审结论拨付25%,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再拨付余款。
附表1:《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批准文号 中央财政 预决算评审金额 项目批 复预算及建设内容 项目形 象进度 及完成投资 本次用款金额 已拨金额 预留金额 国库集中支付 建设期限 地方财政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批准单位 项目批复总投资 支付方式及金额 财政直接支付 用款支 出明细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财政业务股室意见 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本表一试二份,为发改口项目资金使用,财政局由经建股办理。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 单位:万 元
项目实施单 位 已 拨 资 金 申请拨 付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城关中心学校 280 项目文号内容 余额 收款 单位 账号 安财教 (2011)48 20 城关中心学校 实施 年 月 日 项目资时间 至 年 月 日 金总额 项目建设进度 资金 用途 主管部门意见 竣工一年后 300 20 校舍安全程款 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年 月 日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 单位:万 元
项目实施单 位 已 拨 资 金 申请拨 付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城关中心学校 280 项目文号内容 余额 收款 单位 账号 安财教 (2011)48 20 城关中心学校 实施 年 月 日 项目资时间 至 年 月 日 金总额 项目建设进度 资金 用途 主管部门意见 竣工一年后 300 20 校舍安全程款 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试二份,为财政口项目资金申请使用,财政局由预算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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