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
建设,制定地方相关标准。统筹规划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布局,提升经办机构专业化程度。完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创新经办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合作协议,开展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信息共享机制、跨省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交换机制、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等项目合作。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1)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缴的行政职权,探索形成社会保险经办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征缴管理体制。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征缴管理手段,健全征缴动态跟踪、分析、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征缴工作效能。依法完善社会保险稽核方式及工作手段,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动态管理,建立基金收支风险管理机制。
(2)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订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推进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展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
7、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建立健全区各乡镇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行业自主解决纠纷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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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构建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指导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加强协调配合,鼓励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并做好调解组织出具协议书的审查确认工作。
(2)提升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案件处理程序化标准建设,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分类处置、快速处理等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一是案件处理质量与结案率同时并重,保持调解成功率占结案率的80%左右。二是继续做好裁审衔接工作,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和创建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
(3)完善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标确定后,须按规定标准从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中足额划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出具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证明后,建设部门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就业 (一) 深入实施扩大就业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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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重要指标,以稳增长促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42500人,其中,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2750人,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袁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2017年上半年将投入使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协助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二)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创业政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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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现有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2、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十三五期间将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政策扶持。巩固创业型城市成果,完善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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