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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下称“工程合同”)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 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 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信息 等详见附件。
1.2 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 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 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抵偿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 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1.3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成抵偿房屋的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1.4 三方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 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1.5 乙方应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时, 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 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 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 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抵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2.1 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后,甲方在
(合
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偿房屋买卖合同
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 等金额向相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 议合同之约定切实各自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3.1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 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 三方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 付款义务。
3.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甲方之任何纠纷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 议抵偿工程款行为方面,导致在抵偿金额范围方面对甲方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的(包括但不 限于已抵偿金额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之工程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抵偿房屋之 买卖合同或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受影响部分金额。如因丙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 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担。无论是否办理完毕抵消房屋的撤销手续,丙方均不承担向乙方交 付房屋的责任,由此导致的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3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 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四、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补充。若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效力
5.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购房信息确认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房屋总价 (人民币) 抵偿金额 (人民币) 买受人签名 注:1、买受人由乙方指定。“抵偿金额”作为乙方代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的部分或全 部。2、如抵偿金额不足房屋总房款的,买受人仍应按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履行 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3、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为准。
乙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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