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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2005年,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皖卫防?2005?111号)。淮南市卫生局、教育局也共同制定了《淮南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淮卫防?2005?173号),规范了我市入托入学查验证,2008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预防接种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原《淮南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因此,依据安徽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1?39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淮南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共同制定了《淮南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建证、建卡率分别达100%;
(三)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二、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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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卫生局、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附件)并于8月底前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县区卫生局、教育局长和疾控中心主任会议。各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指定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托幼机构、学校的查验接种证及补证、补种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及督查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制及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证责任人参加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的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补种工作的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指导措施,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工作,实施补证、补种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查验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定期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上报。 托幼机构、学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登记班级学生的查验接种证记录,督促班级无证和漏种学生及时补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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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具体查验并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相关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将补种汇总表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一)查验对象
1.全市托幼机构、小学、初中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既往未查验过预防接种证的所有儿童。 (二)判断标准
按照《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省通知附表1)的规定,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补种原则、程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附表1执行。 四、查验工作的实施
(一)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9月1日前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培训,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查验证责任人参加培训。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规定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发布招生信息时,告知新生报名携带预防接种证及查验证明以备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在办理招生预报名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附表2)。
(三)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按通知的要求到新生原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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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四)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认真细致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对按照程序完成接种的,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查验接种证记录”栏内加盖“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印章,印章由各县区卫生局统一制作;对没有建证或存在漏种的,开具《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情况通知单》(附表3,一式二联),接种单位存一份,一份由学生家长报送就读托幼机构或学校。
(五)托幼机构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核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附表3,并在9月10日前将新入学儿童接种信息按班级填写《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附表4,一式二联),于9月底前报至指定的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学校)督促需补种儿童到接种单位及时补种,每月收取有完成补种剂次登记的附表3,将补种信息用红笔登记在《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状况登记表》,需在当年12月10日前督促需补种儿童完成所有补种。
(六)预防接种单位对需补种的儿童接种后,同时将接种信息登记在接种证和两联的附表3上,根据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附表4填写《安徽省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5),于12月20日前报县区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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