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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新闻与传播学院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一条:本细则是以《学生手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参考,结合新闻与传播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1~3周内进行。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三条:思想品德素质评分
(一)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分为6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
2、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凭第二课堂学分卡加0~10分(具体按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卡使用细则》执行)。由学生会信息部统计各类信息在开学1周内将加分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3、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成绩在90分以上加3分。由学生会组织部在开学1周内将加分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4、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学生会、班干部、社团干部)由学生会纪监部负责考评,根据业绩以0~15分加分(具体按照《学生干部综合测评考核细则》执行)。 5、由学院团总支建议辅导员给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0~5分加分。
6、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7、在宿舍安全、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宿舍成员根据情况加0~5分;由学生会生活部在开学1周内将加分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减分
1、党课考试中作弊者,减5分;由学生会组织部在开学1个周内将减分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2、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次分别减5分、10分、20分、30分、40分。
3、有无故缺席、迟到等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行为的,每次减2分;由学生会纪监部在开学1周内统一将统计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4、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不合标准的,每人每次减5分;由学生会生活部在开学1周内将减分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四)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5%
2、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35分。 3、本项总减分不得超过65分。 第四条:业务素质评分
业务素质测评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项,各项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素质评分
1、专业素质基础分: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90分,依次等差递减1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加分
(1)外语成绩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加10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的加10分。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专业培训讲座满3次者,加2分,3次以上者,以每次1分累加(具体按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卡使用细则》执行)。
3、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4、专业素质测评总分=(基础分+总加分)×80% (二)创新能力评分
1、创新能力基础分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加分:
(1)加入学院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每个社团1分,最多3分;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加10分;以活动的策划、总结书为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再加8分、5分、3分。
(3)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地级市、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5分;获奖者按照级别依次再加10分、20分、30分。
(4)参加教师科研课题者,加10分;科研课题获奖者,再加10分(包括本年度的挑战杯项目)。
(5)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被摘录的再加10分。
(6)获专项专利的,每项加50分。 (7)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10分。 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三)实践能力评分
1、实践能力基础分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加分(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在开学1周内将统计结果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处)
(1)参加社会实践并能提交实践成果的,加10分;受校级、地级市、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依次加3分、5分、20分、3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者小分队事迹被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导的,依次加10分、20分、30分。
(3)社会实践论文(第一、二作者)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被摘录的再加10分。
(4)参加校内外各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加20分。 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实践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四)业务素质测评得分=(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实践能力测评得分)×65%
第五条:人文素质评分
(一)人文素质基础分为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加分
1、参加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加3分,不累计加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再加8分、5分、3分;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不累计;获奖的,依次再加10分、20分、30分。
2、被《河南工业大学报》、校广播站采用稿件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在地级市、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三)人文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2、人文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第六条:身心素质评分 (一)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的,其基础分为70分,否则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加分
1、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参加学校其他体育比赛的加1~5分。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加1~5分;包括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月活动等(具体按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卡使用细则》执行)。
3、参加地市级、省、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
4、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三)无故不参加心理学校统一组织或要求参加的与身心素质有关的集体活动的,按缺席次数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对应减分。 (四)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总减分均不得超过30分。
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0%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学院学生会提供的统计结果必须统计进综合测评中。
第八条:本细则中所列的其他项目由个人向班级所在评分小组进行申报。
第九条:综合测评时每班必须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由最少3名的班级学生干部和3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中扣5~10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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