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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采油三厂加药管理规定
一、采油三厂加药管理规定
(一) 职责划分
1、采油工艺研究所职责
①负责对作业区加药工作检查考核。
②负责药剂质量的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类型的药剂进行质量抽查一次,不定期的对各加药点的药剂抽查化验,确保药剂使用质量。
③负责作业区(集输队)对各类药剂使用提供技术指导。 ④负责药剂选型和全厂药剂计划的审批把关工作。 2、作业区(集输队)职责
①负责加药技术指导和药剂分配工作。 ②负责建立健全各站点井组的加药资料台帐; ③负责对各站点井组加药监督考核。
④负责加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加药设备正常运行。
⑤负责对每批入库的药剂验收,即检查有无产品性能指标、出厂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说明。 ⑥负责编制药剂计划及上报工作,药剂计划经工艺所审批后方可报送采办站采购。 (二)加药规定 1、单井加药规定 (1)单井所投加药剂
单井环空投加的药剂:清蜡剂CX-2,清防蜡剂CX-3、YS-3,阻垢剂SIB、锶钡阻垢剂LSD-3,缓蚀剂为MH-46, 缩膨剂CQ-C3-SPJ1。 (2)加药浓度及加药方式
①清蜡剂CX-2投加浓度规定为单井产液量的100~150mg/L。若单井产液量大于10m3,每天从环空倒加规定的药量;若单井产液量小于10m3,每三天倒加一次,药量为每天规定药量的3倍。
②清防蜡剂CX-3、YS-3投加浓度规定为单井产液量的100~120 mg/L,每天从环空倒加。 ③阻垢剂SIB、锶钡阻垢剂LSD-3投加浓度规定为单井产液量的100 mg/L。若单井产液量小于等于10 m3,每天从环空倒加1Kg,用水冲至液面;若单井产液量大于10 m3,每天从环空倒加按规定浓
度计算的药量,然后用水冲至液面。
④油井缓蚀剂MH-46加药方法:首次加药即修井或检泵后,每口加药150Kg之后,每隔五天加一次。每次加药量:若单井产液量小于等于10 m3,每次加5Kg;若单井产液量大于10 m3小于等于20 m3,每次加10Kg;若单井产液量大于20 m3,每次加15Kg。
⑤缩膨剂CQ-C3-SP1,从注水井加入,用于储层保护,防止注水过程中粘土矿物水化膨胀,运移,堵塞孔喉。加药方法:对于笼统注清水的井,每次洗井后或水井投注挤入缩膨剂500kg;对于分层注水井、注污水井或清污混注井,每次洗井后挤入缩膨剂150kg。 (3)加药记录
当班人员每天将所加药剂类型、加药浓度、加药量如实填写在《单井加药记录》上。 2、站点加药规定 (1)站点投加药剂
站点(联合站、增压点、接转站)所的药剂:破乳剂(YT-100、CQ-C3),阻垢剂SIB、锶钡阻垢剂LSD-3,杀菌剂(SJ-66、SJ-99、SW系列),絮凝剂CJT-001,助凝剂AN-9。 (2)加药浓度及加药方式
①破乳剂(YT-100、CQ-C3)加药浓度及方法按照〈〈采油三厂印发[2004]第105号文件化学沉降罐脱水管理规定〉》执行。
②阻垢剂SIB(YX-Z1861)投加浓度按本站点产进液量的50~80 mg/L加药泵连续加入;锶钡阻垢剂投加浓度按本站点产进液量的100mg/L加药泵连续加入。
③杀菌剂SJ-66和SJ-99应该在沉降罐出口(或沉降罐水层)SJ-66和SJ-99交替使用,交替周期为15天,每天投加一次,投加方式采用冲击式;每天投加量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浓度为全天产液量的100-150mg/L。SW系列杀菌剂加药浓度为全天产液量的80~100mg/L,加药周期及加药方式同SJ系列杀菌剂。
④絮凝剂CJT-001和助凝剂AN-9采用连续式投加方式,两种药剂不能混用,加药部位不能颠倒。絮凝剂在沉降罐出口加入,药量为每天沉降罐出水量的5~10mg/L计算。 (3)加药泵运行维护
当班人员应检查加药泵运行上量和计量标定情况,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若发现加药泵出现故障,解决不了时,应及时通知维修班处理,加药泵应具备两台,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 (4)加药记录
当班人员必须每天在〈〈单井加药记录〉〉上如实填写加药类型、加药浓度、加药量及加药泵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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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剂管理
1、单井或站点所加的药剂按类别分类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泄漏、丢失、变质。冬季防止药剂结冰,夏季防止曝晒挥发。
2、若发现药剂质量有问题(出现分层、变色、浑浊等现象),应及时汇报,由工艺所进行鉴定。 3、加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药剂型号,作用、加药量及安全使用常识。 (四)考核办法
1、作业区未按规定加药,每少加一次药,罚款1000元。
2、保证加药的连续性,加药泵无故障停用或出现故障不及时恢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
3、加药记录填写不真实、提前填写、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 4、作业区不得擅自更换药剂类型,若药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工艺研究所。如擅自更换一次,处罚5000~20000元,同时采办站不予以结算。
5、作业区计划未报工艺所审批,直接通知厂家送货,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20000元。 以上考核有工艺所负责,以抽查或月度检查的形式进行,罚款从本单位奖金中扣除。
二、采油三厂化学沉降脱水工艺管理规定
(一) 职责划分
1、采油工艺研究所负责脱水工艺的日常检查考核,并协调好药剂购置计划工作。
2、工艺所负责药剂质量的监督,对每批入库药剂抽样化验,并对各加药点的药剂定期抽查化验,确保药剂使用质量。
3、工艺所负责全厂药剂计划的审批把关工作。作业区上报药剂计划必须经工艺所审批之后,方可报送采办站采购。
4、采办站负责药剂计划的汇兑、订购、分配、加药设备及配件的购置等工作。
5、各作业区,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加药工作,技术管理组全面负责该工艺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药剂设备购置计划以及加药计划的上报工作。
6、各基层队要确定一名技术干部负责对各加药点的加药量、温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7、各加药站、加温站、处理站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控制好加药量、油温、油水界面等,保证工艺流程运行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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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规定
1、加药管理制度 (1)加药位置及方法
计量站从总机关汇管中加入,接转站、输油站从泵进口加入,加药过程应与输油过程同步,按要求的浓度连续加入,不得中断也不得过量加药。
(2)加药浓度
YT-100、CQ-C3破乳剂的投加浓度应控制在系统产输液量的100-150mg/L(ppm)(其它破乳剂的投加浓度另行规定)。
(3)加药点输油温度
冬季运行,要求加药点输油温度控制在55~60℃,以保证破乳效果,其它季节温度控制在50℃左右。
(4)外输量
保证连续平稳输油,严禁忽高忽低,以免破坏沉降罐油水界面的平稳,每班外输量差别不大于8%。
(5)药剂管理
各加药点按实际用量领用药剂,并要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泄漏、丢失、变质。若发现药剂质量有问题(出现分层、变色、浑浊等现象)应及时汇报由工艺所进行鉴定。
(6)加药泵的运行维护
当班人员应检查加药泵的运行和上量情况,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若发现加药泵出现故障,解决不了时,应及时通知维修班处理。
(7)加药记录
每班应将加药泵运行的时间、加药浓度、加药量等情况如实填写在《采油班站生产综合记录》上,作为报送报表资料的依据。
2、沉降脱水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参数要求
(a)油水界面保持稳定(每日上下波动不超过0.2米); (b)溢流含水:0.5%以下; (c)沉降温度:38-45度; (d)沉降时间:8小时以上; (2)取样监测规定;
(a)每8小时检测一次沉降罐溢流含水率、油水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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